遺囑繼承的效力優先于法定繼承。法律關于繼承的規定是: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繼承中,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有遺囑繼承,是優先于法定繼承的,所以,遺囑繼承可以否定法定繼承。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贈是指被繼承人通過遺贈扶養協議的方式將遺產的一部分或全部贈與給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遺囑是指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并于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為;法定繼承是指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一、遺囑繼承與法定繼承哪個的效力優先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的適用效力是不平等的,繼承開始后如果立有遺囑的,應先按照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這充分反映了立遺囑的被繼承人處分自己死后遺產的意志和愿望合理地使用權遺產得到處分。財產的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遺囑繼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一定是遺囑繼承人。
二、遺囑繼承人都包括哪些人
(一)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 遺囑處分個人財產 ,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 法定繼承人 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br>(二)這一規定說明,我國遺囑繼承人的范圍,僅僅限于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多數人,如子女、父母、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先死亡的孫子女、外孫子女,以及對公、婆、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喪偶兒媳和喪偶女婿等。被繼承人可以把自己的財產留給上述法定繼承人和代位繼承人中的任何人,但是不應違反繼承法第19條的規定,即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任何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三)除此之外,既可以指定由其全部法定繼承人繼承他的遺產,也可把遺產的一部或全部不給有勞動能力的父母、配偶,而遺留給兄弟姐妹,也可以越過其子女,把遺產直接遺留給孫子女或外孫子女。
(四)公民也有權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這種人可能是與被繼承人無任何親屬關系的公民。但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只能作為受遺贈人,不能作為遺囑繼承人。
三、遺囑繼承訴訟時效為多久
(一)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二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二)遺囑繼承,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繼承同時發生。當然,應當首先確定遺囑合法有效,否則不適用繼承法規定。
(三)合法遺囑(如公證遺囑)在立遺囑人死亡后,繼承人對遺囑有異議的,應當去法院起訴確定遺囑的法律效力,沒有異議的,按照遺囑執行,遺囑繼承人可以持遺囑和立遺囑人的死亡證明比例財產過戶。有的地方則規定先比例遺囑繼承公證書再去過戶。這里,如果沒有其他繼承人有異議,就沒有訴訟時效問題,只有需要過戶的財產的過戶問題。
(四)但,如果遺囑有效,其他人侵犯遺囑指定的財產,遺囑繼承人應當自知道侵權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內起訴,不知道的,起訴時間最長不超過20年。這就是訴訟時效。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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