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哪些條件才有效如下:
立遺囑是指在死后對財產分配、遺產管理等問題進行指定的書面文件,也稱遺囑書。立遺囑在我國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具有很大的法律效力,但是,要想讓立遺囑生效并維護自己的遺產權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應當在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下,自愿并合法立遺囑,否則遺囑將被視為無效。
二、遺囑必須是行為人的真實意愿。
立遺囑要保證真實意愿,不能被他人強迫或者誘導。如果遺囑是在行為人被威脅、欺騙、脅迫等情況下簽署的,則此遺囑是無效的。
三、遺囑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遺囑必須符合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等。
四、遺囑應當符合書式規定。
遺囑應當符合法定的書式規定,包括遺囑應當用明確的文字或者符號,必須加蓋印章或簽名,且需親筆簽署。
五、遺囑應當被證明有效。
遺囑應當被證明是有效的。因此,遺囑在簽署后應該及時存儲,采取保全措施,如請證人或公證機構見證,并需在有關機構登記備案,以便證明遺囑是真實有效的。
在立遺囑時,行為人應當具備充分的理智和判斷力,以保證遺囑的合法有效性。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立遺囑將是無效的。因此,建議遺囑編制者應盡量在有意設立遺囑時,及早咨詢專業人士,以確保遺囑的合法有效。
法律分析:符合下列條件的遺囑有效:1、立遺囑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2、遺囑形式內容合法。3、遺囑處分的財產是立遺囑人的合法財產。4、遺囑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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