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第一繼承人是其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遺產的繼承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俣艞l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狈蚱抟环剿劳龅倪z產繼承:首先要看被繼承人是否留有遺囑或者遺贈扶養協議,如果都沒有,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歸妻子(丈夫)所有,剩下的一半則按照法定繼承的第一順序繼承。在剩下的一半財產的繼承中,妻子(丈夫)仍然屬于第一順位繼承人,仍可參與遺產分割。,遺產繼承的方式,(一)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二)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三)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四)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系的遠近確定的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
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下列長輩財產人員有繼承權:1、遺囑繼承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四、受遺贈人;被繼承人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第一款和第二款,遺產按以下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其次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繼承人繼承,第二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繼承人繼承。
法律客觀:根據《繼承法》第11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繼承法》將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根據《民法典》第1128條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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