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問題
秦某和尤某是對退休老人,生有一子秦男和一女秦女。秦男已經結婚,有個兒子小秦。不幸的是,秦男在一次車禍中去世。數年后,秦某去世。在如何繼承秦某遺產的問題上出現了爭議,秦女認為秦男已經去世,秦某的遺產應該由母親和其兩人繼承,而秦男的老婆則認為遺產小秦也有一份。那么,法律對此是如何規定的呢?
律師解答
依照《繼承法》的相關規定,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在這則案例中,秦男先于秦某去世,則應由小秦代位繼承秦某遺產中屬于秦男的份額,故秦某的遺產應由尤某、秦女、小秦來繼承。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十一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不能。遺囑是在被繼承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遺囑繼承人死亡時并沒有取得遺囑處分財產的繼承權,因而其晚輩直系血親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故遺囑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因而此部分應該作為老人未安排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由老人其他繼承人和代位繼承父母(遺囑繼承人)份額的子女共同繼承此部分遺產。
法理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按照此法條的法理解釋,代位繼承是法定繼承所派生出來的一種繼承方式,是法定繼承的一種補充形式,又稱為間接繼承。代位繼承作為法定繼承的一種特殊情況,適用法定繼承的相關法律規范來確定繼承人的范圍、順序及遺產分配份額,只有在法定繼承中才能發生代位繼承。代位繼承屬于法定繼承的范疇,從代位繼承人范圍到代位繼承時的遺產分配原則,都是法律直接規定的,他人無權任意變更。而在遺囑繼承中,因為遺囑在繼承人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所有遺囑繼承人死亡時并不享有繼承權,因而其晚輩直系血親就沒有代位繼承的權利,故遺囑繼承中不適用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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