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繼承人的分配比例是怎樣的
法定繼承人的分配比例是:一般是同一順序繼承人分配比例,應當均等。但是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1、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均等。這是法定繼承中遺產分配的一般原則,即同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應該平均分配遺產。這里的“一般”是指法律沒有特別規定的情況。
2、特殊情況下法定繼承人的繼承份額可以不均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規定,“特殊情況”主要是指:
(1)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給予照顧。繼承人只有同時具備生活有特殊困難和缺乏勞動能力的情形時,才能在遺產分配時中給予照顧,而且一旦具備了這兩個條件就應當給予照顧。
(2)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不是應該多分,不具有強制性。
(3)有扶養能力和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該不分或少分,這是民法典中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的重要體現。
3、繼承人符合下列條件的,應不分或少分遺產:
(1)繼承人有扶養能力和條件;
(2)不盡扶養義務;
(3)繼承人協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繼承法遺產繼承順序及分配比例
一、法定繼承相關規定:
1、繼承權男女平等。
2、民法典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①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②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③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
④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特別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民法典繼承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民法典繼承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民法典繼承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特別說明,養子女與養父母、養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在合法收養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一旦收養關系成立,生子女、生父母、生兄弟姐妹關系消失不復存在。
有扶養關系的包括繼子女、繼父母、繼兄弟姐妹之間的關系建立在父或母再婚的基礎上并且一同生活過。這種扶養關系可以和生子女、生父母、生兄弟姐妹關系并存。
二、遺產分配比例:
1、一般情況下,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繼承人協商同意的,繼承遺產比例可以不均等。
2、應當予以照顧的或者多分情況: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撫養義務或者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3、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的情況,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
4、可以根據適當的遺產情況,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被繼承人以外的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條 繼承權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條 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適當的遺產。
繼承權怎么分配比例
遺產繼承分配比例是:
1、同一水平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2、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要予以照顧;
3、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4、對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撫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撫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不列入繼承順序。
遺產繼承的分配比例,原則上按照同一繼承順序,繼承份額相等的原則。但是也可以根據權利和義務相一致的原則,在份額上不均等。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
1、繼承權男女平等;
2、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3、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6、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7、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8、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綜上所述,關于繼承權這件事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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