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第一順位分配比例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繼承第一順位的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分配比例為配偶繼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父母繼承全部遺產或與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產的繼承順序依次是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在遺產繼承第一順位中,包含了配偶、子女、父母三類親屬,其分配比例如下:1. 配偶繼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這意味著如果遺產只有配偶和子女兩類繼承人,配偶將繼承1/2的遺產,而另外1/2平分給所有子女。如果子女數量不足二人,則配偶繼承1/2,剩余部分歸配偶獨享。2. 父母繼承全部遺產或與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如果遺產除了配偶和子女之外,還存在父母,那么遺產的分配比例將發生變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沒有子女,則配偶和父母各繼承1/2的遺產;如果有子女,則配偶繼承1/4的遺產,父母共同繼承另外1/4的遺產,剩余部分平分給所有子女。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遺囑中有不符合法律規定的遺產分配,那么將按照法定繼承順序進行處理。
如果沒有直系親屬,那么遺產應該如何分配?如果沒有直系親屬,根據《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的繼承順序依次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夫妻雙方的父母,然后是夫妻的兄弟姐妹、夫妻的其他親屬、民政部門。在這些親屬中,依照繼承順序逐一確定繼承人,如果多個繼承人共同繼承,則依據他們間的繼承份額進行分配。
遺產繼承第一順位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三類親屬,其分配比例為配偶繼承1/2,子女均分另外1/2,父母繼承全部遺產或與配偶、子女按比例分配。如果沒有直系親屬,則依照繼承順序逐一確定繼承人,在多個繼承人共同繼承的情況下,根據他們間的繼承份額進行分配。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兒子死后母親能繼承多少遺產?
您好,繼承遺產的多少需要視情況而定。
如果兒子設立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母親,那么母親能夠繼承兒子的全部個人遺產。
如果兒子并未設立遺囑,一般情況下母親可以依據法定繼承,和兒子的配偶(如有)、兒子的子女(如有)均等分配兒子的遺產。如果母親生活有特殊困難又沒有勞動能力,分配時可以予以照顧。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幫到您。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又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父母遺產子女繼承比例
法律主觀:
父母繼承子女遺產的比例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二分之一屬于其配偶的個人財產,剩余二分之一按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平均分割,即:配偶,父母,子女。,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遺產繼承時應當先進行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分割之后有遺囑按照遺囑繼承遺產,沒有遺囑的按照法定繼承的順位繼承,配偶和子女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的份額一般是相同的。,法律規定,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父母存款子女繼承是不用交稅的。我國目前還沒有開征遺產稅,繼承銀行里父母的存款,當然不用交稅。,但是如果是法定繼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繼承人,不用交契稅;對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即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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