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遺產繼承有時間限制么
遺產繼承沒有時間限制的,繼承是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的,但對遺產繼承時間限制沒有規定,如果產生繼承糾紛的,起訴的時效是3年。繼承開始后,遺產分配完畢前,繼承人都有權要求依法獲得分配。但超過法定期限的,當事人不能再通過到法院訴訟的方式處理,只能自行協商處理。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二、遺產繼承糾紛起訴的程序
1.立案起訴階段。
2.庭審階段。立案通過后,法院會發送傳票,傳票中會記載開庭的時間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項起訴材料,供由被告參考并提出質證意見。在庭審期間,雙方可就針對證據的效力、證據的證明能力以及證據是否真實合法等進行法庭辯論。
3.訴訟執行階段。庭審結束后,法院根據實際情況作出了判決,在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提出異議或者是上訴的,該判決生效。被告在判決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原告可向法院提出申請強制執行。
三、法定繼承人按照什么順序參加遺產繼承
在繼承開始后,并非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能同時參加遺產繼承,而是依法律規定,有先有后,而是分兩個順序。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得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喪偶的兒媳對公婆和喪偶的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去世后,繼承發生,開始遺產繼承。法律上對遺產繼承有一定的時間限制。
如果是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接受遺產在法律上屬于遺贈,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放棄遺贈涉及的遺產按照法定繼承分配。
如果是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繼承遺產,繼承發生后沒有做出表示的,視為接受遺產。法定繼承人接受遺產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因繼承權糾紛提起的訴訟時效為3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如果被繼承人去世后遺產一直處于原始狀態,繼承人均沒有提起遺產分割,也沒有被他人侵占,不受訴訟時效限制。隨時可以主張遺產分割。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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