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個人債務怎么償還?
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清償。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對外債務,系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應當共同償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三款規定,夫妻對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當由誰償還
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應當由誰償還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由債務人自行解決。但該個人債務由雙方約定共同清償,或該個人債務雖然登記一方名下;
但實際因夫妻共同生活而產生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共同承擔。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
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離婚前個人債務應該由誰償還
婚前一方債務不會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個人償還,但是特殊情況下,比如下面所列的四種情況下,在債權人舉證充分的情況下,則會進行轉化: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后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婚后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后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后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時,該房屋供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
(4)雙方與債權人約定,同意夫妻一方個人債務由夫妻共同償還的。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四十一條規定,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相關推薦:
原告離婚未提(離婚判決生效時間的具體規定)
民事婚姻離婚(法律離婚要具備哪些條件)
離婚訴訟首付(離婚后能不能把父母首付要回)
拋棄病妻離婚(我要和有精病妻子離婚怎么離)
離婚協議簽了(離婚協議書簽了還能反悔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