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遺產繼承公證
(1)到多媒體領號機上領取編號,承辦的公證員會根據編號依次為你辦理。
(2)根據你的申請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本處公證員會告訴你應當提交哪些證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證明材料齊全了,你就可以將證明材料及有關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由承辦公證員予以受理。
(4)承辦公證員在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后,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你憑《受理通知單》進行有關立案、編號、付費、復印證明材料等事項。請別遺忘你的公證費發票。
(5)在規定的時間內,你即可攜帶好本人的身份證明和公證費發票,到本處領取辦理完畢的公證書。
辦理繼承權公證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由醫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二)被繼承人所遺財產證明
(三)所遺動產證明:
1、存單;
2、珠寶、字畫、書籍、家具、家電或其他物品的清單;
3、繼承保險金的提供保險單據;
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所遺不動產證明:
1、房產證、土地使用權證;
2、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五)所遺債權、股權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證明:
1、各類債券文書或債券獲得證明,如尚未取得房產證而購房人死亡的則提供購房合同、購房發票;
2、繼承股權的提供股權證明材料。如證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單。如系公司股權提供公司有關證明;
3、各類知識產權獲得證書;
4、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供相關財產約定。
(六)繼承人情況證明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一)優先于被繼承人的死亡的繼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證明;
(二)繼承人身份證明,包括戶口本、身份證等。
(三)遺囑繼承的、提供被繼承人的生前遺囑
(四)繼承人的繼承意見
(五)繼承人中有放棄繼承權的,應親自到公證處發表聲明。繼承人在外的,應提供棄權聲明公證書。
一般情況下,繼承人申辦繼承公證,持被繼承人死亡證明、遺產證明。
法律依據
《公證法》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怎么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房產繼承手續的辦理需要繼承人到居委會開具法定繼承人證明,到派出所開具死亡證明;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到房地產測繪部門辦理房屋面積測繪或轉繪手續;持房地產權證、繼承公證書、房屋測繪等證明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繼承登記,到駐場稅務所辦理稅收核定,領取完稅憑證后換領新的產證。
如何辦理房屋繼承手續:
1、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銷戶籍,辦理死亡證明;
2、到區或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3、攜帶《房地產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房地產權證書、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到登記部門辦理房屋過戶。
房產繼承過戶流程
1、公證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之前,先要將進行遺產繼承公證,繼承人在辦理繼承過戶的時候要先去房屋所在地的區公證處辦理繼承權的公正,如果房子的屬性還是外銷商品房的話還需要去市公證處辦理公證。這里,公證處會按照受益額的百分之二來收取繼承權公證費,收取200元。
2、房地產管理
繼承人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證的手續之后,需要帶著繼承權公證書的原件、繼承過戶的申請書、繼承人的身份證、房地產權原件、房屋平面圖、契稅完稅證以及契稅完稅貼花、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等到房地產進行繼承登記。
3、費用交納
繼承人在辦理房產繼承手續的過程中也會產生幾筆費用,需要交的三大主要費用是:手續費、印花稅、測繪費。這過程中的收費也是按照國家的相關規定來的,使用的是差額定率累進計費法。也就是說按照房地產價格總額大小劃分費率檔次,分檔次計算各類檔次的收費,個檔次收費額累計之和就是收費的總額。
4、房產過戶登記
繼承人在辦理了上面的這些手續之后,就可以辦理房屋過戶登記了,申請人應當向登記機構提交《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原件、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房地產權證書的原件、繼承權公證文書或者遺囑公證書和接受遺贈公證書的原件、契稅完稅憑證的原件等。
5、領取證書
如果相關部門將資料審核完畢并通過后,新的房產證書就會出來,按時領取就可以。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公證書在哪里辦
法律主觀:
去公證處申請辦理 繼承權公證 。 根據《公證法》第二十五條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房產繼承公證手續的流程
法律主觀:
一、房屋繼承需要公證無論是法定繼承還是遺囑繼承,都不能直接進行房地產權屬變更的登記,需先進行“繼承權公證”。繼承人攜帶戶口簿、房產證、死者死亡證明以及單位或街道開出的有關證件材料,到公證部門(市房產中心大廳設有公證窗口)進行“繼承權公證”,經審核后繼承人將得到“繼承權公證書”。公證時,需要所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到公證部門簽字同意,包括逝者父母(如果在世)、配偶、所有子女(若有子女先其去世的,由子女的子女到場,子女的子女若為未成年的,由其法定監護人到場代理)。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胡先生的母親和哥哥自愿放棄繼承權,那在公證部門現場簽字時,他們需明確表示放棄。二、房產繼承公證所需材料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學死亡證明、戶籍注銷卡、死亡注銷頁)。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和子女)。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一般由區民政局和區檔案館出具)。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包括原配偶和再婚配偶)、子女(包括生子女、養子女、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及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通常為職工登記表或者是職工履歷表),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如確無人事檔案,可提供派出所出具的包括被繼承人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籍底卡,由派出所蓋章證明。9、證人一名(帶身份證原件、復印件,要求:無親屬關系)。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11、具體準備的詳細公證材料以公證員確定為準。注意:全部法定繼承人必須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否則應提交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權聲明書。三、房產繼承公證需要哪些費用根據現行政策,依法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征收個稅、契稅,只征收計稅價格萬分之五的印花稅。不過,辦理“繼承公證”需要繳納一筆費用。目前實行的房產繼承、贈與和遺贈公證費是統一的,即受益額在20萬元以內部分,按2%計收;20萬元至50萬元部分,按1.5%計收;50萬元至100萬元部分,按1%計收;100萬元以上部分,按0.5%計收;最低收取200元。即100萬元的房產,公證費為20萬元×2%+30萬元×1.5%+50萬元×1%=1.35萬元。目前市區普通住宅在公證時,一般按最低4000元/平方米計算價格。
法律客觀:
《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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