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關于立遺囑怎么寫的具體書寫模板立遺囑人(下稱“本人”):身份證號碼:本人現年歲,在立遺囑時精神正常、頭腦清醒,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為防止可能發生意外,由見證,現立遺囑如下:1、本人現有財產:,本人身故后,該上述財產中的由(身份證號:)繼承,其他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辦理。3、本人指定作為遺囑執行人。本遺囑一式叁份,我本人、遺囑繼承人、遺囑執行人各持一份,繼承開始時由執行人負責實施。立遺囑人:見證人:遺囑執行人:時間: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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