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宅基地所有權是國家的,是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可以繼承。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于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分配,是不能繼承宅基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區國有土地(以下簡稱國有土地)范圍內取得房地產開發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從事房地產開發、房地產交易,實施房地產管理,應當遵守本法。
本法所稱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構筑物。
本法所稱房地產開發,是指在依據本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進行基礎設施、房屋建設的行為。
本法所稱房地產交易,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和房屋租賃。
第十三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
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不能采取拍賣、招標方式的,可以采取雙方協議的方式。
采取雙方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于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根據最新的政策規定,農村的宅基地也可以繼承,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能夠被繼承的應當是宅基地的使用權。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宅基地所有權歸本村村民集體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根據最新的政策規定,自然資源部、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等七部門明確答復,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換句話說,不僅是本村村民,外村人士也可以繼承宅基地使用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范圍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對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第3226號建議的答復
六、關于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問題。農民的宅基地使用權可以依法由城鎮戶籍的子女繼承并辦理不動產登記。根據《繼承法》規定,被繼承人的房屋作為其遺產由繼承人繼承,按照房地一體原則,繼承人繼承取得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宅基地不能被單獨繼承。《不動產登記操作規范(試行)》明確規定,非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含城鎮居民),因繼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關規定辦理確權登記,在不動產登記簿及證書附記欄注記“該權利人為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原成員住宅的合法繼承人”。
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的最新政策包括繼承條件和程序。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子女可以依法繼承父母的宅基地,但需要滿足一些條件。首先,父母必須沒有遺囑;其次,子女必須是唯一的繼承人。在申請繼承時,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進行辦理。
除了滿足繼承條件外,子女還需要注意一些事項。首先,要確認父母的宅基地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如果宅基地存在違規行為,子女可能無法繼承。其次,在繼承過程中,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程序,確保合法合規。最后,子女繼承后需要承擔起維護和修繕房屋的責任,確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總之,子女繼承父母宅基地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確保合法合規。同時,需要承擔起維護和修繕房屋的責任,確保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在繼承過程中,需要保持冷靜并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工作,以盡快完成繼承手續并獲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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