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怎么解除
法律分析:遺贈扶養協議可按照以下方式解除:1、雙方協商一致,協議解除遺贈撫養協議。遺贈撫養協議屬于合同,只要雙方出于真實意思表示可協商解除合同;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致使遺贈撫養協議解除。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
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者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者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解除遺贈撫養協議的幾種情形是什么
解除遺贈撫養協議的幾種情形是什么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是指協議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或由于一方行為致使合法有效的遺贈扶養協議效力歸于消滅的法律制度。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通常存在以下兩種情況:1、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這種情況下,雙方應協商對扶養人的補償事項作出合理的安排。2、當事人一方由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履行協議內容,導致協議解除。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應如何解除
遺贈扶養協議的解除需要的條件為雙方協商一致或者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遺贈撫養協議是指遺贈人和扶養人之間關于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的生養死葬的義務,遺贈人的財產在其死后轉歸扶養人所有的協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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