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子女財產繼承權嗎
父母離婚子女擁有其財產繼承權,《民法典》規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所以,離婚的子女還是能繼承父親的財產的。
二、離婚財產轉讓給子女怎么辦
離婚財產轉讓給子女的手續如下:
1.攜帶離婚協議、離婚證、當事人身份證明、房產證等材料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贈與過戶手續;
2.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和本市的有關規定,不需要辦理直系親屬房屋贈與的公證手續;
3.辦理房屋所有權轉讓登記手續,房屋贈與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讓登記;
4.贈與人將房屋交付給受贈人,交付以房屋產權轉讓登記為準。
三、繼承權糾紛時效規定
繼承權糾紛時效規定是三年,《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 民事權利 的 訴訟時效 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父母離婚后 ,小孩也能 繼承父母的財產 。子女屬于繼承遺產的第一順序人員,并且這里的子女可以包括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 第一順序繼承人 繼承, 第二順序繼承人 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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