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遺囑需要哪些條件才有效如下:
立遺囑是指在死后對財產分配、遺產管理等問題進行指定的書面文件,也稱遺囑書。立遺囑在我國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具有很大的法律效力,但是,要想讓立遺囑生效并維護自己的遺產權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行為人的民事行為能力包括:十八周歲以上的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八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具有部分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應當在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下,自愿并合法立遺囑,否則遺囑將被視為無效。
二、遺囑必須是行為人的真實意愿。
立遺囑要保證真實意愿,不能被他人強迫或者誘導。如果遺囑是在行為人被威脅、欺騙、脅迫等情況下簽署的,則此遺囑是無效的。
三、遺囑應當符合法律規定。
遺囑必須符合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不得違背公序良俗等。
四、遺囑應當符合書式規定。
遺囑應當符合法定的書式規定,包括遺囑應當用明確的文字或者符號,必須加蓋印章或簽名,且需親筆簽署。
五、遺囑應當被證明有效。
遺囑應當被證明是有效的。因此,遺囑在簽署后應該及時存儲,采取保全措施,如請證人或公證機構見證,并需在有關機構登記備案,以便證明遺囑是真實有效的。
在立遺囑時,行為人應當具備充分的理智和判斷力,以保證遺囑的合法有效性。如果不符合上述條件,則立遺囑將是無效的。因此,建議遺囑編制者應盡量在有意設立遺囑時,及早咨詢專業人士,以確保遺囑的合法有效。
(一)、自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自書遺囑是指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注意:不能由他人代寫或記錄;不能打印;不能由他人代簽姓名;不能用印章、指印或其他符號代替簽名。
(二)、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代書遺囑是因遺囑人由于疾病、文化程度等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需注意以下幾點: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后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后,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代寫人不能是見證人以外的其他人,也不能是繼承人、受遺贈人等法律規定的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的人。3、必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三)、錄音遺囑的生效條件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用錄音機錄下的自己的口述遺囑。進行錄音遺囑時,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可采取書面或錄音的形式。經過見證的錄音磁帶應封存起來,注明年月日,遺囑人與見證人在封條上簽名。
(四)、口頭遺囑的生效條件
口頭遺囑是指遺囑人在生命遭遇威脅的情況下口授他人的遺囑。口頭遺囑必須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設立的,如在前線作戰、船舶遇險、飛機失事、遭遇臺風、地震洪水等。設立口頭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見證的方式,可以事后做書面或口頭證明。對口頭遺囑當場作出書面記錄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記錄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用了其他形式設立遺囑的,則之前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五)、公證遺囑的生效條件
公證遺囑是指經過公證機關公證的遺囑。公證機關是我國專門辦理證明法律行為及有法律意義文件和事實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司法行政機關。因此,公證遺囑是方式嚴格、內容真實、證據力較強的一種遺囑形式。辦理公證遺囑一般由遺囑人在公證員二人面前,親筆書寫遺囑,簽名蓋章,并注明年月日。也可以由公證人員代為記錄遺囑,并由其整理成書面遺囑后向遺囑人宣讀,在遺囑人確認無誤后,有記錄的公證員二人和遺囑人簽名,注明地點和年月日。
老人遺囑的生效條件:
1、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
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
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
5、遺囑的形式必須合法。
《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法律依據
《民法典》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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