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2、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3、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等。4、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自然人可以與繼承人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法律分析:辦理遺贈撫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1.當事人(遺贈人、撫養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等。撫養人是集體所有制組織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身份證明);
2.遺贈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其家庭成員情況證明及與撫養人相互關系的證明。遺贈人無工作單位的,以上證明可由其住所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
3.撫養人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撫養人家庭成員、經濟狀況的證明及與遺贈人相互關系的證明;
4.遺贈財產的所有權憑證(如房屋產權證、存款單據、有價證券等)及財產清單;
5.遺贈撫養協議書草本。
法律依據:《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細則》 第八條 申辦遺贈撫養協議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以下證件和材料:
(一)當事人遺贈扶養協議公證申請表;
(二)當事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
(三)扶養人為組織的,應提交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
(四)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遺贈人的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五)遺贈財產清單和所有權證明;
(六)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或所在單位出具的扶養人的經濟情況和家庭成員情況證明;
(七)扶養人有配偶的,應提交其配偶同意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書面意見;
(八)遺贈扶養協議;
(九)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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