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期間購房分手時如何分割
法律分析:戀愛期間共同出資購房,分手后的分割問題是分割房屋產權的前提是已經辦理了房屋產權登記,若買受人實際尚未辦理產證,因此在這種情況下無法分割房屋產權,只能對涉案房屋的商品房預售合同中的權利、義務進行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零一條 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變更性質或者用途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百零八條 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戀愛共同買房分手時怎么分配
戀愛期間,雙方共同買房,因為沒有結婚,所以一般不依照《婚姻法》。一般會比照《物權法》。如果是寫在兩人名下的,一般會是按照出資額的比例分配。
如果是寫在一個人名下的,一般會會認定為其個人的財產,房子增值就和沒有寫上名字的那個人沒關系了,只能要回出資的本金和利息。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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