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沒有了要去哪里補
離婚協議書沒有要到婚姻登記中心補辦。
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只要拿著離婚證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或戶口本,到婚姻登記中心申請查閱離婚檔案,工作人員會把你們的檔案調出來之后,根據其本人的申請,把曾經辦理離婚登記時,交給民政局的那份離婚協議書復印一份并加蓋公章就可以了。
協議離婚的條件:
1、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愿同意離婚;
2、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
3、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于共同財產的范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綜上所述,調解作為離婚案件是必經程序,是基于身份關系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通過調解結案有利于妥善化解當事人雙方的矛盾,但達成調解協議,必須符合兩個條件即自愿、合法。自愿必須是雙方自愿。若一方不自愿,則沒有調解的余地。合法不要求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只要協議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院的離婚協議書丟了該怎么補辦?
法院的離婚協議書丟了在那里補辦如果法院的離婚協議書丟失了,可以嘗試以下幾個方法補辦:
1. 前往原審法院補辦:如果您記得原審法院的名稱和聯系方式,可以前往原審法院申請補辦。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例如原來的協議書復印件、身份證等。
2. 咨詢律師:如果您無法前往原審法院或者補辦遇到困難,可以咨詢律師,尋求專業的法律建議和幫助。
3. 重新起草協議書:如果原來的協議書無法找回,可以考慮重新起草協議書。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協議書需要符合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意愿,可以請律師協助起草和審查。
無論哪種補辦方式,都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遵守法律程序,建議您盡快處理。
離婚協議掉了在哪里可以補辦
可以在以下地方進行補辦:
1、公證處:如果當初離婚的時候進行了公證,可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公證處進行補辦。公證處會根據當時的記錄重新制作一份協議書,并進行公證。
2、法院:如果當初進行了司法調解或者辦理了離婚訴訟,可以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法院的民事窗口進行補辦。法院會根據案卷材料重新制作一份協議書,并加蓋法院公章。
3、律師事務所:如果當初進行離婚時有請律師代理,可以聯系當時的律師事務所進行補辦。律師事務所會根據客戶的需求重新起草一份協議書,并進行公證或者簽字蓋章等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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