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法院起訴離婚要帶什么這個問題,下面我給大家做簡要回答。
起訴離婚需要帶以下材料:
1、民事起訴狀2份,起訴狀第一部分寫明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和住所地,第二部分寫訴訟請求包括請求離婚、小孩的撫養問題、財產依法分割。第三部分寫事實與理由,把何時結婚、何時生小孩,因為什么原因離婚等情況寫明。起訴狀最好用打印件,末尾具狀人處必須自己親筆簽名。
2、主體信息材料:夫妻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
3、證據材料:證明婚姻關系的材料,一般是提交結婚證,結婚證丟失的可到婚姻登記部門復印結婚登記表。證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有小孩的提交小孩的戶口本或出生證。有財產需要法院分割,還要帶上財產相關證據,如房產證、機動車行駛證等。證據需要交兩套復印件,法院案卷中一份,發給對方一份。開庭時需要攜帶證據原件。
材料提交后等法院審查受理后繳費即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去法院起訴離婚需要帶的材料是: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核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系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李緩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哪頃模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乎雀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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