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糾紛中,常常有離異夫妻一方要求另一方分擔子女課外培訓費用的情況。課外培訓費用如屬必要,可以認定為教育費用,由離異夫妻共同分擔。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離婚后孩子課外培訓班費用應由夫妻兩人共同承擔。
為了不讓孩子輸在“起跑線上”,許多家長都會選擇給孩子報名輔導班,雖然這樣經濟負擔加重了不少,但是家長們依然甘之如飴。
撫養費的本意就是在夫妻雙方離婚后,讓孩子的生活成長環境不受太大的影響,畢竟婚姻關系的解除并不會導致父母子女關系的解除。當然,有一點非?,F實的情況就是,因為對配偶的不滿意,可能會牽扯到孩子身上,由此發生撫養費的糾紛。
有些家長可能會認為,只要離婚協議或者法院判決確定一個數字,照此履行即可,實際上除了我們所講案例的情況,隨著孩子升學成長的開銷增多,這個數字也不是一成不變的。
醫療費用和教育費用因為金額較大,會與生活費分開統計,家長在離婚時也希望有點前瞻性,如果想給孩子比較有保障或者比較優質的教育環境的話,對教育費用的支出也提前做好商議,以免一人承擔造成較大壓力。
案例:
常某和王某于2017年協議離婚,夫妻兩人在離婚時約定,女兒常某某隨王某生活,所有費用由夫妻兩人共同承擔,常某每月支付生活費1500元,教育費和醫療費由雙方各自承擔50%。
2018年,在王某多次催促下,常某依然沒有按時支付撫養費和醫療教育費用,常某某起訴了父親常某要求支付撫養費用,并且提出要求增加生活費的要求。之后,常某補付了相應的費用。2019年,常某又沒有按時支付撫養費,這次,因為王某給常某某報了鋼琴輔導班,產生了3萬元的教育費用,常某某要求父母共同承擔,起訴父親支付教育費的一半。
常某則認為,離婚前,孩子一直沒有學習鋼琴的習慣,王某沒和自己商量就給孩子報個鋼琴班,產生額外教育支出,超出自己經濟承受范圍,拒絕支付。
在法院的判決意見中可以看到,雖然夫妻雙方約定了醫療費和教育費用由雙方共同承擔,但是教育費的具體支出應該按照當事人真實意愿平衡。隨著社會的發展和競爭壓力的逐漸增大,父母都不愿意自己的孩子輸在起跑線上。因為離異家庭的特殊性的,撫養教育費用的支出存在一定的不可協調。這時,要兼顧孩子的教育需求和沒有撫養一方的支付意愿是比較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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