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同居是指男女雙方沒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合法結婚登記而公開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如果是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公開以夫妻名義非法同居生活的,是重婚同居,涉嫌重婚罪。
法律客觀:“非婚同居”是指未締結婚姻關系的男女雙方以夫妻關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的關系,自愿、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一起的生活方式。其外延包括婚前同居、無婚意的同居和事實婚姻。“老年人非婚同居”應當具體屬于“無婚意的同居”。如今,非婚同居的情況已經是非常常見的了,總的來說,非婚同居是主要以下面三種模式存在的:第一,事實婚姻模式。1979年2月2日頒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的意見》對事實婚姻進行了定義,“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該種模式在當代中國非婚同居關系中存在最為普遍。第二,試婚模式。在《家庭》雜志的一項調查中,1/6的人明確表示同居是出于試婚的目的:25%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可以正式結婚做好充分的心理準備;24%的同居者認為,同居就是為了在結婚之前,如果發現雙方不合適時能夠容易地分手。這表明試婚是非婚同居者的主要動機。第三,老年同居模式。目前,非婚同居不局限于年輕男女,也包括許多喪偶的老年人。主要是因為老年人再婚往往會因為子女的反對和財產的糾紛等因素而存在很大的阻力,因為同居并非合法婚姻而不受法律的規范,所以不存在財產繼承和子女扶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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