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子女出生證等證件。離婚手續(xù)如下: 1、協(xié)議離婚的,需當事人訂立書面離婚協(xié)議,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經(jīng)過一個月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 2、起訴離婚的,需當事人想法院提交起訴狀,法院應進行調解,調解無效,確認感情破裂的,應準予離婚。
法律客觀:《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婚姻登記條例》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fā)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離婚都需要手續(xù)如下:
1、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2、離婚協(xié)議書。
3、雙方各提供2張2寸照片。
工作人員講明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并詢問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xié)議內容的意愿;離婚雙方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雙方在離婚協(xié)議上簽名。
協(xié)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工作人員頒發(fā)離婚證,在當事人雙方均在場時。
網(wǎng)上申請離婚如下辦理(含圖片):
1、打開手機的支付寶,點擊市民中心。
2、點擊下面辦事大廳選項。
3、點擊下面的婚姻預約登記選項。
4、點擊下面的離婚登記申請選項。
5、點擊下面的確定選項。
6、最后輸入信息,點擊下面的確定即可。
訴訟離婚的條件如下:
1、當事人雙方領有結婚證;
2、起訴離婚地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起訴當事人的身份提出起訴;
3、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起訴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xié)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xié)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guī)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fā)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jīng)對子女撫養(yǎng)、財產(chǎn)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xié)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fā)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jīng)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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