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應當這樣寫:1、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2、因為是不同意離婚的,因此在答辯狀中,應當提出夫妻之間的感情沒有破裂,并且提交相關的證據,不符合離婚條件,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不準離婚;3、對起訴狀中的理由有反駁的,可以在答辯狀中寫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不同意離婚,答辯狀應當這樣寫: 1、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 2、因為是不同意離婚的,因此在答辯狀中,應當提出夫妻之間的感情沒有破裂,并且提交相關的證據,不符合離婚條件,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不準離婚; 3、對起訴狀中的理由有反駁的,可以在答辯狀中寫明。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離婚答辯狀首先要觀點鮮明,對于是否同意離婚,是否同意對方提出的觀點及訴求,都要明確回答,同時針對對方起訴狀中不同意的內容,進行反駁。另外,對于自己在答辯狀中提到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同時在答辯狀中提醒法官,以方便法院查看。最后,需要在答辯狀上簽上自己的姓名以及寫上日期。被告需要提供兩份答辯狀給法院,自己留一份,以便日后查閱。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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