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近幾年離婚的比率在大幅度地上升,很多時候離婚的糾紛是出現在大多數的家庭中的,解決好糾紛是雙方都需要做的事情。那么,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呢?接下來由的我為大家整理一些有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可以幫助到您。一、女方離婚訴訟離婚的程序為: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離婚的形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二是訴訟離婚。如果女方想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要求判決離婚。二、訴訟外調解 訴訟外調解,其依據來源于本條規定的“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這種調解屬于民間性質。“有關部門”在實踐中一般是當事人所在單位、群眾團體、基層調解組織等。由這些部門進行調解,符合當事人的非訟心理和社會生活中的傳統習慣,易于當事人認可和接受。也由于調解人一般對當事人的情況比較了解,便于做好思想開導工作,緩解夫妻間的矛盾,有助于妥善、及時地化解離婚爭議。對于離婚糾紛,訴訟外調解并不是當事人要求離婚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前的必經程序。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在接受調解后隨時退出調解。調解前不能“強拉硬拽”,調解中也不能“強加于人”。因此,經過調解可能會出現不同的結果:一種是雙方的矛盾得到化解,重歸于好,繼續保持婚姻關系;第二種是雙方都同意離婚,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也達成一致意見,采用協議離婚的方式,到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再一種是調解不成,一方堅持離婚,另一方則堅持相反意見,或者雖都同意離婚,但對子女、財產問題達不成協議,而需訴諸法院解決。三、訴訟離婚 訴訟離婚,是婚姻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由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而解除其婚姻關系的一項離婚制度。訴訟離婚制度,適用于當事人雙方對離婚有分歧的情況,包括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發生的離婚糾紛;或者雙方雖然同意離婚,但在子女和財產問題上不能達成一致意見、作出適當處理的情況。 訴訟離婚制度有下述特征: 第一,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第二,在訴訟活動中,人民法院對爭議處理起主導作用,它要對當事人提出的離婚請求和理由進行審查,是否準予離婚取決于人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可以判決準予離婚,也可以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請求。 第三,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女方要求離婚的怎么辦理
法律分析:女方想離婚的,可以跟男方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目前我國有兩種離婚方式,協議離婚以及訴訟離婚。協議離婚的,需要夫妻雙方帶著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和離婚協議書到其中一方戶籍地的民政局提交離婚登記申請。訴訟離婚的,只需要夫妻中的一方到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程序怎么走?
訴訟離婚的,向人民法院提交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婚姻關系破裂的證據,并書寫起訴狀一并提交。人民法院對于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并提交相關證據,開庭審理。法院會先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法院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二條
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怎么辦
在女方起訴離婚以后,正常情況下男方需要積極應訴,若法院受理了女方的訴求,肯定會向男方發訴訟狀副本,男方在收到訴訟狀副本以后的15天之內要向法院遞交答辯狀,為維護本人合法權益,男方也考以考慮聘請律師。
一、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怎么辦? 女方起訴離婚男方應該積極應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 送達起訴狀和提出答辯狀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二、離婚案件男方請律師的費用是多少? 離婚案件男方請律師的費用不是法定的,律師收費考慮的主要因素是: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辦理法律事務所需律師人數和承辦律師的業務能力; 4、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和所在地社會經濟發展狀況; 5、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6、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7、辦理案件所需的其他必要成本支出。三、男方起訴離婚后法院判決離婚的依據是什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總之,女方是有起訴離婚的權利的,只要符合法定條件,人民法院也肯定會受理女方的離婚訴求,既然女方已經起訴離婚,人民法院并不會因為被告方不遞交答辯狀或者不同意離婚,就駁回女方的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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