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婚后退婚彩禮退還多少合適?
訂婚后發生了性關系退婚退還的具體數額建議協商。
通常來說,如果雙方并未結婚,或結婚并未共同生活,是可以要求返還彩禮的。若針對彩禮問題產生了糾紛,首先可以進行協商,雙方達成一致,則可以簽訂協議。若無法協商一致,也可以準備好起訴狀、給付彩禮的證據等前往法院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我國的彩禮返還相關規定,主要是根據婚姻狀況的改變來判斷是否需要退彩禮的。訂婚雖然是婚前最重要的一個儀式,但只要沒有正式結婚領證,就可以算作是沒有結婚。而依照我國的法律條例,滿足雙方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話,是可以退彩禮的。
具體分析
在彩禮返還的相關案件中,一般全部返還的判決結果不算非常多。從生活實踐中來看,如果是結婚時間很長了,離婚時一般是不會退彩禮的。結婚時間不長,比如在一年之內,一般是返還部分彩禮。如果存在婚前因為給彩禮,導致一方生活困難的情況,那么一般會返還70%左右。
而大家如果是訂婚后退婚,只要沒有共同生活,原則上是支持全額返還的??偟脕碚f,在退婚官司中,想要彩禮全數退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因為很可能禮金會有部分拿來置辦婚房、家具之類的共同生活所需品,大家在提起訴訟的時候自己要先了解清楚。
男方主動退婚能拿回多少彩禮
一、男方主動退還的,能夠拿回的彩禮數額,可以根據以下方式進行確定:
1、男方可以和女方就彩禮退還的數額進行協商,約定退婚之后,女方退還多少數額的彩禮;
2、協商不成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人民法院戶會根據男女之間的實際情況,對彩禮的數額作出相應的判決,確定一個合理的退還數額。
如果男方退親彩禮也是可以要求女方退還的。實踐中,退還彩禮并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此時要求具有法定的情形,同時也不會是全數的退還彩禮,需要根據實際的情況退還一定比例的彩禮。
一般情況下,在滿足相關條件的情況下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發生結婚彩禮返還糾紛,是因為男女雙方在締結婚姻關系后很快就解除了,這本身就是對雙房家庭的的一個傷害,如果彩禮返還糾紛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會引起不必要的糾紛。
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離婚時也應該返還。理由是:“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的話,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協助、共同生活的經歷。所以,對雙方當事人而言,法律意義上的婚姻關系雖已成立,但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遠沒有開始。由于各地方的習慣不一樣,農村及一些地方,往往更注重的是舉辦一些有地方特色的婚禮,更注重的是兩個人真正走到一個家庭中,開始共同生活。而且許多時候,舉辦這些儀式與登記結婚要隔很長時間,如果雙方尚未共同生活的,也沒有過多把雙方共同聯系在一起的紐帶。
男方悔婚女方要退還彩禮。男方悔婚說明雙方沒有進行婚姻登記,沒有領取結婚證,即沒有形成合法有效的婚姻關系,在此情況下,根據司法解釋規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產生彩禮返還糾紛的原因
1、解除婚約。
若當事人雙方沒有過錯,根據附解除條件贈與的法律特征,當事人雙方附有條件給付對方的財物,皆應全額返還。根據過錯程度,若雙方已同居或發生了性關系,女方無故毀約的,可返還50-80%,男方無故毀約的,返還控制在50%以下;按夫妻關系同居生活并已生育子女的,男方無故毀約,提出彩禮返還的,返還40%以下;女方無故毀約的,返還50%-60%;男方隱瞞禁止結婚的疾病、采取欺騙手段的,返還50%以下;隱瞞其它疾病造成不能成婚的,返還80%以下;男方打罵女方造成不能成婚的,返還60%以下。
2、借婚約或婚姻索取財物。
女方非出于結婚的目的,完全是為了借婚約索取財物,彩禮一到手就提出解除婚約或制造事端迫使男方提出,應全額返還。對于已結婚的,若沒有同居生活,應全額返還,雖已同居生活,但未生育子女,且婚姻未二年,可返還60-80%,若雙方已生育,且婚姻已愈二年,原有的借婚姻索取財物之目的,此時已沒有實際意義,世上沒有那個借婚姻索取財物之人愿以生兒育女,且共同生活二年為代價,此時離婚可不考慮彩禮的返還,若男方確實困難,為婚姻又欠下巨債,可適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以救濟。
3、包辦買賣婚姻。
此為借合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為無效民事行為,彩禮應予以追繳,另一方給予相同數額的罰款。
4、離婚。
當事人結婚后離婚,附解除條件贈與行為已生效,民事法律關系已完成,已沒有解除贈與的條件,當然也沒有依此返還彩禮的問題。對于結婚未愈二年,且沒有生育子女,因給付彩禮造成男方生活困難,負債,根據男方生活困難的程度、女方的實際情況適當返還彩禮。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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