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需要準備什么材料女方
法律主觀:
需要的材料有: 1. 離婚起訴狀 。 2.夫妻婚姻關系的證明,也就是 結婚證 原件。 3.原告的 身份證 或者戶口本的原件及復印件。 4.孩子的出生證或戶口本。 5. 夫妻共同財產 清單。包括動產和不動產的名稱、規格、件數、價值等方面的內容。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 婚姻法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 離婚 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 離婚訴訟 。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女方起訴離婚的材料包括什么
女方起訴離婚的材料包括: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變化、引起離婚原因的證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離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體事實、證人證言、視聽資料等證明材料;
3、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診斷書、鑒定書、如有賭博、吸毒等惡習或被判處長期徒刑的,提供公安機關的處理決定、法院判決等材料;
4、夫妻關系現狀的證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時間、原因、分居協議等材料、曾經起訴離婚的,提供法院判決書、裁定書等材料、雙方家庭之間有過激烈沖突的,提供公安機關的出警記錄材料;
5、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雙方收入、存款、債權債務等證明,如單位證明、工資卡、完稅證明,存款人、帳號、金額,債權、債務數量,債務債權人姓名、住址;
6、需要對方給予經濟幫助的,提供疾病或無勞動能力、經濟來源狀況的證明;
7、需要經濟補償的,提供財產約定書、一方撫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證詞和錄音材料;
8、要求對方給予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的證據材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相關推薦:
遺產稅的征收范圍(中國遺產稅開始征收了嗎 稅率是多少)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