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損害賠償該怎么舉證
法律主觀:
第一類當事人陳述,主要包括法庭審理過程中原被告雙方就婚姻狀況、夫妻感情所做的陳述;第二類書證,包括證詞、情書;第三類物證,主要為反映一方有過錯的照片;第四類視聽資料,包括錄音及手機短信。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怎么證明婚姻過錯方
(1)在當事人自己書寫的“悔過書”、“保證書”、“承諾書”中自認已方有過錯的文字材料。如果你保留有這樣的書面證據是證明對方確有過錯的直接證據。(2)配偶與異性交往的照片、錄音錄相資料。如同居、出行、購物、餐飲、投宿、娛樂、親密的照片與影相資料,也是證明對方確有過錯的直接證據,需要盡可能收集和保留。向法庭提交時應當注明收集的時間、地點、方法,以增強證據的可信度和證明力。向法庭提供的錄音資料除了需要提供錄音載體之外,還要提供由錄音整理出來的書面文字的幾個副本。(3)雙方以及配偶與異性交往的書信、電子郵件、博客、微博、微信、發布的征婚網頁、手機短信中自認已方過錯和與異性交往的內容也構成此類證據,需要盡可能收集和保留。由于這些證據大多可以刪改,其證明力較低。電腦中的材料可以使用截屏打印的方法固定,手機中的材料可以使用相機拍照的方法固定,也可以在電信機關打印通話記錄以證實雙方手機的機號、機主、通話與接發短信的時間。使用公證書固定證據的方法當然也可以采用,但是公證機關只對不可修改的保存在電腦服務器上的資料進行公證,已經下載到本地電腦中的材料則不予公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起訴離婚對方有過錯沒證據怎么辦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沒證據對方不同意的處理辦法:法院在一般情況下不會判決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性。因此,起訴離婚關鍵在于證明婚姻關系破裂。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 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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