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沒有對離婚有時間上的限制,也就是說你當天結了婚當天就可能離,只要你有相關的離婚協議書都可能辦理,那么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一、離婚登記的條件
辦理離婚需要什么手續?
1、男女雙方一定自愿離婚。
2、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原告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一定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兒子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4、原告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館頒發的結婚證。
二、離婚登記提交的證件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原告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原告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三、女方離婚起訴書
1、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愛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女方提出離婚,婚后不到二年,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硪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開生活。
2、結婚這么多年以來,硪們沒有正常的夫婦生活,硪沒有體會到夫婦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婦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硪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能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硪一個人獨力承受。
3、在分開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硪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婦愛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沒有盡到夫婦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婦愛情,因此女方提出離婚。
4、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愛情、沒有溫暖的夫婦生活,硪曾于年月提出女方離婚起訴書,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婦雙方分開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婦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婦愛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愛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愛情基礎,且分開多年,再繼續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法律分析:女方單方面提出離婚需要的條件有:一、當事人一方或者雙方具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二、雙方當事人因為感情不和已經分居兩年以上;三、具有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行為的;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具有惡習屢教不改的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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