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根據《婚姻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下列財產屬于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的除外;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以夫妻婚姻關系存續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數額為夫妻共同財產。
(9)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后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哪些財產屬夫妻共同財產?
【答案】: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領到結婚證之日起,至配偶一方死亡或者離婚判決生效之日止的期間。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①一方或雙方勞動收入和購置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及其他合法收入,以及購置的各類動產、不動產等。
②一方或雙方從事經營、租賃等生產、經營活動的收益。
③一方或雙方由知識產權取得的經濟利益。如一方或雙方根據著作權所獲得的稿酬,無論著作權人是一方或夫妻雙方,其稿酬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④一方或雙方繼承或受贈的財產,無論繼承人、受贈人是一方還是夫妻雙方,其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指明歸一方所有的財產除外。
⑤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或妻不得擅自處理夫妻共同財產。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
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有哪些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共同繼承或受贈與所得的財產;
5、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6、住房補貼和住房公積金;
7、養老保險金和破產安置補助費。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不等于不承擔家庭生活開支。對于家庭生活的開支,有些是無法預見的,若協議上沒有約定,顯然應由雙方共同承擔。更需注意的是,各自財產歸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間的扶助義務,因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時,另一方應積極地承擔。
離婚財產分割問題理論上并不復雜,其關鍵還是在于對夫妻存續期間所獲得財產的認定。是共同財產還是個人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特殊情況有約定的,若夫妻間有關于財產協議且該協議合法有效的,則應依照協議分割;雖然認定標準看似明確清晰,但實踐中仍有很多存在爭議模糊不清的地方,這也容易產生歧義使當事人蒙受不必要的損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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