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軌一方提出離婚法律怎么分財產
夫妻一方出軌離婚財產分配標準,具體如下:
(1)由雙方協商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協商不成的,可由法院通過判決予以分割;
(3)一方的外遇屬于重婚或與他人同居的,無過錯的另一方,可要求損害賠償。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1、雙方協商決定。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2、男女平等。依《婚姻法》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男女平等”的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協商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以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4、給予補償的原則。依《婚姻法》第四十條的規定“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財產時,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補償,補償是從分割后的財產中支付,分割的財產不足支付的,從其個人財產中補足。5、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根據上述規定,我國婚姻法規定離婚損害賠償制度,因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可以請求離婚損害賠償。出軌行為存在導致婚姻關系結束,此時屬于過錯離婚,對于沒有過錯的一方,在掌握對方確實實施了出軌行為的證據之后,可以向當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希望獲得經濟賠償的請求。有證據證明對方出軌的,離婚財產分割時,需要多分割一部分給沒有出軌的一方。
法定離婚的條件有:
1、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共同提出登記離婚申請;
2、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辦理過結婚登記;
3、雙方當事人應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
4、雙方當事人已就家庭共同財產、債權、債務及子女的撫養達成協議。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協議離婚的流程有哪些
1、當事人申請;
2、婚姻登記機關初審;
3、發《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
4、30天離婚冷靜期屆滿申請發給結婚證;
5、婚姻登記機關審查;
6、登記、發給離婚證。
辦離婚需要什么材料
1、當事人雙方的身份證和戶口簿;
2、離婚協議書;
3、當事人雙方的結婚證;
4、當事人的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5、申請離婚登記證明。
綜上所述是小編對出軌一方提出離婚法律怎么分財產做出的相關回答,希望可以幫助到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一方出軌財產怎么分
法律主觀:
一方出軌的,離婚時財產的分割方式: 1.對于夫妻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需要分割。 2.對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方式: (1)夫妻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可以達成協議的,根據協議分割。 (2)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出軌方是過錯方的,應依法少分或者不分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分
法律主觀: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應按下列方式予以分配:
1、可以在進行財產分割時照顧無過錯方,而對于無過錯方適當的多分;
2、具體的財產分割由雙方協議或者法院判決;
3、出軌離婚屬于法定的有權請求損害賠償情形,可以要求出軌方支付賠償。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主觀:
一方有外遇離婚財產的分割辦法:個人的財產一般不進行分割,但雙方采取書面形式約定予以分割的除外。共同財產協議風即可,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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