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上述問題的解析如下: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是去法院訴訟離婚,其中去民政局協議離婚只適用于,夫妻雙方自愿離婚并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已經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好聚好散和平分手。而去法院訴訟離婚則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或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有爭議的情況。那么這樣看來一方不同意離婚,就只能通過法院訴訟方式離婚。女方單方起訴離婚,直接向法院遞交離婚起訴狀,法院立案后,在15日內通知審理時間。需要注意的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懷孕和哺乳期間,法院是不受理男方提起的離婚訴訟的。小孩撫養問題,法院會考慮到誰更有撫養能力,小孩跟誰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長和發育。如果是男方不同意離婚的情況下,女方要起訴離婚并且要注意收集感情破裂的證據,如家庭暴力的證據、包二奶的證據、感情不和分居的證據等等,通過證據說明兩人感情已無和好可能,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怎么辦法院在綜合考慮各種因素后,才會判決。【法律條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男方離婚訴權的限制】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如果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女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女方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相關證據等基本起訴材料,并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一般為被告(此時為男方)住所地法院。
我國法律對離婚程序、法院管轄及訴訟離婚條件做出了具體規定。如果女方第一次提出訴訟離婚,男方不愿意離婚,又沒有應當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話,法院多數是會判不離的。女方可以第二次起訴離婚,第二次訴訟仍然調解無效的話,法庭一般會準予離婚。
女方提出離婚男方不同意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訴訟離婚中,法院調解無效應當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如下: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7、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確定管轄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離婚訴訟管轄法院為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
住所地一般是指當事人戶籍所在地,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經常居住地為準;
如果被告離開住所地滿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但公民住院就醫的除外;
如果夫妻雙方都外出滿一年的,則在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被告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向起訴時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被告不在國內居住或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蹤、采取強制措施、監禁的,向原告經常居住地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沒有經常居住地的,則為戶籍所在地)。
夫妻雙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但下列情形除外:
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2、判決不準離婚或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
3、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前次訴訟中的“原告”不得在六個月內又起訴離婚;
4、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二)立案申請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當事人圍繞具體訴訟請求,準備相關材料。
通過線上、線下、郵寄等方式進行立案,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則予以釋明。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被告不作出書面答辯的,不影響案件審理。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1、訴前材料準備
圍繞具體訴訟請求,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書面材料:民事起訴狀(即離婚起訴書)、原告身份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子女身份證明(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結婚證、婚姻證明、戶口簿)。
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如存在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等情形,需要提供相關證據;
需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需要提供相應財產相關的證據材料或線索。
2、提交立案申請
立案可以通過線上、線下、郵寄等方式進行。線上方式如電子訴訟平臺等,線下方式是指直接去法院立案庭提交立案材料,郵寄方式是指將立案材料郵寄到法院指定地址進行立案申請。
3、案件受理
人民法院實行立案登記制,對于當事人提交的起訴狀,應當一律接收、出具書面憑證并注明收到日期。
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當場予以登記立案;對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人民法院則予以釋明。
法院立案部門登記并接受材料后,對于離婚案件,法院應當進行調解。如調解未取得成功的,符合立案條件的予以立案并發送受理通知書;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應告知原告限期補正,補正后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裁定不予受理。
4.答辯
人民法院決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原告的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書面答辯。
被告在十五日內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如果被告確因非個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內不能作出答辯的,可以據實向人民法院申請延期,人民法院可以作出延期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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