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關于彩禮退還的細則
法律主觀:
一、最高院關于退彩禮規定是怎樣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婚姻家庭 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二、在我國的婚姻法彩禮怎樣才能退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未婚同居兩年有小孩彩禮是否退還
未婚同居兩年有小孩彩禮若是男方提出彩禮返還的請求,這是同居男女雙方的情形滿足民事法律規定的材料返還條件。具體退還條件如下: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 結婚自愿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如果彩禮支付了,最后雙方并沒有領取結婚證,那么支付彩禮的一方,可以提出彩禮返還的請求。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為您更好的維護自己的權利。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退還彩禮的法律依據
退還彩禮的法律依據
彩禮,又稱聘禮、嫁妝,是中國傳統婚禮中男方給予女方家庭的一定數量的金錢或財物。在現代社會,彩禮的支付和退還往往涉及許多法律問題。那么,退還彩禮的法律依據是什么呢
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彩禮的退還并不是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必須的。但是,如果出現以下情況,女方或其家庭應當退還彩禮:
婚姻未成立: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女方或其家庭應當退還彩禮。這是因為彩禮的支付是基于婚姻關系的建立,如果婚姻關系未成立,那么彩禮的支付就沒有法律依據。
婚姻無效:如果婚姻被宣告無效,女方或其家庭應當退還彩禮。這是因為婚姻無效的情況下,婚姻關系自始不存在,彩禮的支付也就沒有法律依據。
女方主動提出離婚:如果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男方可以要求女方或其家庭退還彩禮。這是因為男方支付彩禮的目的是為了與女方建立婚姻關系,如果女方主動提出離婚,男方的目的沒有達到,因此可以要求退還彩禮。
此外,如果男方因支付彩禮而生活困難,也可以要求女方或其家庭退還部分或全部彩禮。這是因為彩禮的支付應當是男方自愿的行為,而不應當給男方帶來過大的經濟負擔。
綜上所述:
退還彩禮的問題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判斷。但是,無論如何,女方或其家庭都不應當以任何理由強行要求男方支付過多的彩禮,也不應當以任何理由拒絕退還應當退還的彩禮。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屬于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也規定,婚姻協議是一種特殊的合同形式,其成立和生效應當符合合同法的規定。因此,在處理退還彩禮的問題時,還應當遵循合同法的相關規定。
離婚退彩禮的法律規定
結婚離婚彩禮是否要退,要看是否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分別是:
1、如果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有權請求配偶退還。法定返還彩禮的情形具體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面兩種應該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2、如果不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無權請求配偶退還彩禮。
彩禮返還數額具體標準是:
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婚約解除,返還彩禮的數額可根據其過錯程度、雙方的經濟狀況等因素,酌情減少,減少的數額一般確定為彩禮總額的10%至50%之間。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兩年以下,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
共同生活一年以內三個月以上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50%;共同生活不滿三個月的,返還的數額一般不超過彩禮總額的70%。因給付彩禮一方的原因導致同居關系解除的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可在前款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彩禮返還糾紛中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往往令原告承擔舉證不能得風險,從而不能很好地維護其合法利益。
結婚兩年離婚女方不需要退彩禮錢相關規定如下:
1、一般情況下,結婚兩年后離婚彩禮不退回,因為彩禮在性質上屬于附條件的贈與,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或者是婚前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給付彩禮一方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結婚兩年離婚了,財產怎么分配
1、結婚兩年離婚的財產分配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平等均分,在夫妻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協議分割共同財產;
2、協議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分割,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和財產數額,并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結婚兩年離婚小孩歸誰:
1、離婚時,孩子的撫養權不是以結婚時間確定的。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除非有法律規定的情況,孩子可以隨父親生活;
2、雙方因為撫養權有爭議,法院一般會依法應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來決定撫養權的歸屬問題;
3、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如果子女是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對于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時,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綜上所述,如果符合法定返還的情形,那么就有權請求配偶退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民法典關于返還彩禮的規定
法律主觀:
一、民法典彩禮返還法律規定是什么
目前,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按習俗給付彩禮的,有三種情形可以請求返還:
(一)是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是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第二和第三兩項,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之所以要作出如此規定,是因為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給付彩禮的情況還較為普遍,如果對彩禮問題完全不管,可能會使一些當事人的財產權益受到嚴重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二、如何請求返還結婚彩禮
(一)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二)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三)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四)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三、三種情況可請求返還彩禮
三種可請求返還彩禮的情況是: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相關推薦: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
如何變更與撤銷遺囑(遺囑可以改嗎)
老年人立遺囑權(80歲以上老人立遺囑有效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