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離婚協議的法律效力如下:
1、離婚協議經男女雙方簽名,并辦理離婚登記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2、離婚協議自簽訂以后,長期有效,沒有期限限制;
3、僅簽訂離婚協議,未實際辦理離婚登記的,該協議不生效。
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是多長時間
離婚協議的訴訟時效如下:
1、如果離婚時沒有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的,在任何時候都可以進行分割,沒有訴訟時效的要求;
2、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的,訴訟時效是一年;
3、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再次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是兩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您好,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在協議離婚成功后,離婚協議生效。
但家與家律師提醒您:1、如果訂立離婚協議時,一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是在欺詐、脅迫等情形下簽訂的,則可能無效;2、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可以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承擔相應債務。
為了避免協議無效之后產生糾紛,建議由專業律師起草或審核。
【相關法條】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
第三十五條 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對夫妻財產分割問題作出處理的,債權人仍有權就夫妻共同債務向男女雙方主張權利。
一方就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后,主張由另一方按照離婚協議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書承擔相應債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離婚協議書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在離婚后或者法院訴訟時作為證據使用。但在沒有辦理離婚登記或者法院調解、判決離婚前,離婚協議中關于離婚的約定不發生法律效力。雙方仍是夫妻關系。
因此,當雙方為此而發生爭議的時候,一方當事人只能訴諸于法律,而協議書上的內容也不是完全會被法院認可,一旦一方反悔,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通過法院調解或者判決的離婚,就具有可強制執行的效力。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通過扣押,拍賣等手段來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離婚協議書簽字了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協議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具有法律效力。
離婚協議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且內容合法的,則雙方簽字后就是有效的,但并不會生效,還需要雙方辦理了離婚登記才會生效。離婚協議書是一種附條件生效的協議,其需要的生效條件就是雙方辦理離婚登記。所以如果只是簽字了,離婚協議書不會生效。
去民政局離婚需要帶的證件如下:
1、戶口薄;
2、居民身份證;
3、《結婚證》;
4、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券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同底色,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單人照片各二張。
離婚登記的程序如下:
1、離婚的男女雙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3、雙方當事人在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上簽署同意協議內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記員面前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當事人提交的證件、協議書、證明材料進行審查,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綜上所述,解除婚姻關系除了需要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一致外,還需要通過婚姻登記機關的登記及發放相關證件。離婚協議并不是普通的合同關系,是涉及人身關系的特殊協議,所以離婚協議的生效,不但要具備一般協議的有效要件,還需要具備法定登記機關的相關手續這一特定形式要件,才能產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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