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河南鄭州的張女士最近攤上大事,與自己生活八年的丈夫要與自己離婚。張女士聽后瞬間崩潰,她沒有想到平日呵護自己的老公竟然提出離婚。傷心的她找到法妞咨詢,詢問離婚時明確可以多分財產有哪些情形?
山東矩量律師事務所的胡月麗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但現實生活中,離婚財產分割涉及到對離婚財產的定性、夫妻雙方對導致離婚是否存在過錯、各自過錯比例以及婦女兒童合法權益維護的問題,較為復雜。
據此,離婚時明確另一方可多分財產的情形包括:
1、隱藏財產。如夫妻有一方將車輛、首飾等動產藏起來。另一方可主張。
2、轉移財產。轉移財產是指改變財產的所有權或使用權,如將財產無償轉讓他人。起訴離婚前轉移財產的行為也可少分或不分財產。
3、變賣財產。如私自將房屋變賣,但變賣財產并不必然會對夫妻財產造成減損,只是改變財產形態。如果將變賣房子的錢存起來,并未進行消費,最終未必會少分。當然,如果私自變賣房產后,房產漲價了,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相應的損失。
4、毀損財產。在實務中,夫妻矛盾激化時,一方可能會有砸壞車輛、收藏品等貴重物品的行為,若有證據證實,亦可主張多分財產。
5、偽造債務。
實踐中,針對銀行流水的支出,法院一般會審查以下三個時間所發生的大額支出
1、起訴離婚前一年至今;
2、分居之日至今;
3、感情明顯惡化時至今。
在具體審理離婚財產分割案件中,根據上面提到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還有三種照顧性多分財產的情形:
1、一方有過錯,無過錯方可酌情多分財產(這里的過錯包括: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婚外性行為等其它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
2、獲得子女撫養權的一方;
3、女方。
胡月麗律師提醒:盡管無過錯方、獲得撫養權一方和女方可以多分財產,但也是在均等分割的基礎上酌情多分一些,幅度不會太多。實務中,如女方獲得撫養權且男方有過錯,女方多分財產的訴求獲得支持的幾率相對更高。
女方不吃虧的婚前協議
女方不吃虧的婚前協議,很多人結婚之前都是會簽署一份協議的,結婚后一般是女方去男方家生活,如果某一天離婚了,女人很可能被趕出家門,甚至有的朋友可能會凈身出戶。下面分享女方不吃虧的婚前協議。
女方不吃虧的婚前協議1一、對女方有利的婚前協議
1、律師起草
對不不知道如何權衡利弊的,完全可以找律師起草婚前協議,這樣可以最大程度的保證你想要保證的利益。
2、婚前協議書
對于婚前協議是可以作為有效約定協議的,只要是雙方自愿簽訂,沒有欺詐或者脅迫的情況下,是雙方真實的意思表示,那么這份協議是有效存在的,當然有效程度是一定范圍的,關鍵看你們的協議書是約定什么,這僅是對財產而言,不包含對孩子的撫養權問題。
當然有的人也會質疑,沒有公正的協議書有效嗎?當然是有一定效力的。是否公證,由你們當事人自己決定。當然,經過公證的.協議法律效力會強些,但也不絕對。
二、保護女方的婚前協議
1、婚前協議書公證需要當事人雙方共同選定一個法定公證機關就可以了,按照公證機關的指引,完成正常的登記流程,辦理登記手續。
2、婚前協議書公證準備資料:
(1)個人身份信息:身份證、戶口本。
(2)與協議有關的產權證明:房屋產權證、購房合同、購房付款發票。
(3)當事人雙方已經寫好的協議文件:一般協議書上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需要在公證員面前現場。
協議書是社會生活中,協作的雙方或數方,為保障各自的合法權益,經雙方或數方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簽訂的書面材料。協議書是契約文書的一種。
是當事人雙方(或多方)為了解決或預防糾紛,或確立某種法律關系,實現一定的共同利益、愿望,經過協商而達成一致后,簽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記錄性應用文。
三、婚前協議范本
婚前協議
男方:A ,身份證號:
女方:B ,身份證號:
男方、女方現雙方為合法夫妻。雙方都愿共筑愛巢、白頭偕老。但為防止今后可能出現的感情糾葛及財產糾紛,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夫妻關系及財產約定
1、雙方簽訂協議后,如果男方和其他異性有女方認定出軌等行為導致雙方離婚,離婚時候,男方名下的房產、存款等全部歸女方所有。
2、男方婚前及婚后的所有債務與女方無關。
3、如若男方婚前或婚后與其他女子生育子女,不得享有分割或繼承男方任何財產的權利。
4、如果雙方感情破裂導致離婚,雙方所生育的子女撫養權優先歸女方所有。
5、女方有權要求男方向其支付男方離婚后所取得一切收入的**%,作為男方支付給女方的贍養費。
6、女方擁有分配家庭一切財產的優先和絕對權利。
7、男方要在盡力為改善家庭經濟條件而努力,男方要盡量多抽時間陪伴女方,不得對女方有毆打、辱罵等家庭暴力行為,也不得經常有冷暴力行為。
(二)對于離婚的約定:
此協議簽訂后,如果雙方離婚,不論何種原因、不論男方還是女方提出離婚、不論通過協議還是訴訟的方式,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均按照本協議第一條的約定進行分配。另外,如果因為男方家庭暴力原因導致雙方離婚,男方需要另外賠償女方精神撫慰金人民幣**萬元。
(三)簽訂本協議的目的,是為了男女雙方和睦相處,互敬互愛,衷心希望雙方能白頭偕老。所以雙方必須遵守本協議約定的內容,如有違反則自愿按協議約定內容執行。
(四)雙方自愿簽訂,清楚了解其協議的法律效力,并遵守約定內容。
(五)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 女方:
女方不吃虧的婚前協議2茲因立約人__、__情投意合,爰訂于 年 月 日在 舉行公開儀式,在二人以上之見證下,締結良緣,并本于互信、互敬、互愛、互諒及共創和諧家庭、美滿婚姻之共識下,互為下列約定:
一、夫妻冠姓
立約人同意婚后保有本姓
夫冠以妻之姓
妻冠以夫之姓
二、夫妻住所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住所地為__,如日后有變更住所之必要時,雙方愿本于平等原則,另行協議。
三、夫妻財產制
立約人同意婚后之夫妻財產制為:
法定財產制,由夫妻各自管理、使用、收益、處分自己財產
約定財產制:
分別財產制,結人不結財。
一般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所得共同財產制、財產管理權由 任之。
立約人并同意于婚后就約定財產制前往管轄法院登記處辦理登記,以產生對抗第三人之效力。
四、家務分工
五、家庭生活費
立約人同意婚后因日常生活中食、衣、住、行、育、樂、醫療所生費用及子女扶養費由:
夫負擔全部
妻負擔全部 _
夫妻雙方各分擔二分之一。
夫妻雙方依經濟能力及家事勞務狀況比例分擔,夫負擔 ,妻負擔 。
其它:
每月每人之家庭費用不得低于當地平均國民消費支出或新臺幣 元(每年按物價指數調整)。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另行協議。
六、自由處分金(零用金)
立約人同意婚后扣除前開家庭生活費后,由:
夫每月提供新臺幣 元供妻自由處分。
妻每月提供新臺幣 元供夫自由處分。
如因任一方婚后經濟狀況顯著變更者,得按比例增減自由處分金,并得另行協議。
七、子女姓氏
因妻無兄弟,故立約人同意婚后子女從
父姓
母姓
八、立約人承諾婚后所生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雙方共同任之,雙方同意遵守下列之行為:
(一)不得不當體罰、虐待、傷害或操控子女
(二)保證提供子女健全穩定之生活環境
(三)不得唆使子女從事危害健康、危險性工作或欺騙
(四)不得遺棄子女
(五)不得為其它對子女或利用子女犯罪或為不正當之行為
如夫妻對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有不一致之情形,愿本于子女最大利益原則協議之。
九、立約人承諾婚后互負貞操、忠誠義務,絕對不發生家庭暴力,如有一方違反者,應給付他方精神上損害新臺幣元。
十、特約事項:
立約人:男方:
女方:
女方不吃虧的婚前協議3甲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乙方:―――― 出生年月:――――――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自由戀愛,即將締結為夫妻。婚姻法律 關系除涉及人身關系之外,還包括財產關系。為了明確雙方婚前個人財產、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財產的范圍和歸屬,經雙方平等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婚前財產范圍:
1、甲方的財產有:――――――――――
2、乙方的財產有:――――――――――
二、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個人財產。
1、――――――――――
2、――――――――――
3、――――――――――
4、――――――――――
三、甲乙的個人債務及夫妻共同債務。
1、――――――――――
2、――――――――――
3、――――――――――
4、――――――――――
四、其他。
1、本協議約定未盡之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解決;
2、本協議簽訂過程中所涉及的公證等有關費用,均由――――承擔。
3、本協議書一式叁份,協議雙方及公證機關各執壹份,自協議被公證之日起生效。
協議人: 協議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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