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的條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登記離婚的條件是: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2、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5、必須經過三十日的離婚冷靜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必須具備有哪些條件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離婚必須具備有哪些條件?如果有相關的法律知識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時候,以下就是我整理的相關內容,聽聽給出的具體意見。離婚必須具備有哪些條件 一、離婚條件之——協議離婚的條件 當事人去民政局辦理協議離婚的前提條件是: 1、男女雙方自愿離婚,男女雙方所達成的離婚協議是真實的、自愿的,他們簽訂離婚協議的目的是為了解除合法的婚姻關系。 2、雙方當事人對子女和財產問題,已經作了適當的分配和處理,并且雙方沒有爭議。 以上就是辦理協議離婚的兩個條件,具備這兩個條件的就可以去當地民政局登記離婚。 二、離婚條件之——訴訟離婚的條件 婚姻中出現什么情況時,向法院提起離婚請求,法院會受理?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這個條件其實包括重婚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1)婚姻關系一方當事人的重婚行為,不僅違反了民法典所規定的一夫一妻原則,而且觸犯刑律,須受刑罰的制裁。這種情況下,對方當事人提出離婚法院應判決離婚。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就是有一方有妻子(或丈夫)還在外面“包二奶”、“養情人”或“養小三”的行為。違背了夫妻雙方應互負的貞操義務,無論是過錯方還是非過錯方提出離婚,都證明一個事實,即婚姻關系已很難維持下去。人民法院可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從而判決離婚。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通過毆打等方式對家庭成員的身體的折磨與摧殘。虐待是指以作為或不作為的方式,摧殘、折磨家庭成員的身體或精神。遺棄則指有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且有履行能力的一方,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履行撫養、扶養或贍養義務的行為。上述情況的出現,已使得夫妻雙方很難在一起正常的共同生活,已嚴重破壞了婚姻家庭關系存在的基礎。因此,法律規定了此種情況下人民法院應作出離婚判決。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賭博、吸毒等惡習,要耗費大量家庭財產,并有損身心健康,有惡習者往往沉溺于其中不能自拔,已無法去履行其應盡的家庭義務。法律規定一方當事人有此等惡習屢教不改的,人民法院應做出離婚判決。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夫妻之間長時間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則很難相互之間履行相關義務,夫妻關系從而近于名存實亡,故而法律規定此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起訴,人民法院理應作出離婚判決。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述四項規定,并不能完全概括夫妻雙方感情破裂的所有原因,因此,《民法典》規定此項兜底條款作為補充。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登記條件和程序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 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解除婚姻關系。后專指通過法律手續解除夫妻關系。
(一)登記條件
1、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當事人雙方或一方是本轄區的常住居民,即戶籍在本轄區內);
2、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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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雙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4、當事人持有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5、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6、當事人須提交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兩張二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證與常住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號應當一致。
(二)登記程序
1、查驗證件和證明材料;
2、向當事人講明婚姻法關于登記離婚的條件;
3、詢問當事人的離婚意愿以及對離婚協議內容的意愿;
4、雙方自愿離婚且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雙方填寫《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
5、夫妻雙方親自在離婚協議上簽名,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協議書夫妻雙方各一份,婚姻登記處存檔一份;
6、婚姻登記員對當事人提交的證件、申請離婚登記聲明書、離婚協議書進行審查,符合離婚條件的,填寫《離婚登記審查處理表》和離婚證;
7、將離婚證分別頒發給離婚當事人雙方,向雙方宣布:取得離婚證,解除夫妻關系。
(三)辦理時限
證件齊全,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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