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打離婚官司?
您好,訴訟離婚有以下幾個程序。
第一步:起訴。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原告、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工作單位及現住址;
2、訴訟請求和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訴訟離婚程序也隨即開始。
第二步:審理。審理分為審理前的準備、調解、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理前的準備。人民法院在收到立案材料后,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 7 日內立案,并在立案后將起訴狀副本送達給被告,被告在收到起訴狀副本的 15 日內提出答辯意見;審判人員審閱訴訟材料,進行調查研究,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應訴條件的當事人,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訴訟請求依法進行訴訟保全或先行給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后,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并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即進行開庭審理。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開庭日期。開庭審理前,由書記員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審判員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審判人員是否回避;之后,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和當事人陳述;告知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勘驗筆錄。爾后,開始法庭辯論,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第三步:判決。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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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79 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打離婚官司要注意什么?全在文里
打離婚官司要注意什么
1、離婚案,法官關心的問題主要有:夫妻結婚認識的基本過程、婚后生孩子的情況、夫妻矛盾的經過。
因什么離婚?感情一開始好嗎?如何變壞?
現在對方有什么過錯、是否分居、孩子由誰在撫養,雙方收入如何、家庭共同財產如何、是否有共同債務。
2、很多人一開始見到法官會緊張,在開庭前你可以把法官提問過一遍,并寫下來,以免緊張忘記。
3、離婚案一般在2小時內結束,早上9點開始,11點差不多就要結束了,因為法官要去食堂吃飯~
4、法官只關心他注意的事實,不會給你太多時間說家長里短,所以回答法官問題,第一記得大聲,不要太小心,法官聽不見,第二要簡單明了,不要啰里啰嗦,否則法官會出言打斷你。
5、發言要注意順序,這不是吵架的地方,千萬不要對方說一句話,你就反懟,等到你發言的時候才可以這樣。
6、回答法官問題,要事實求實,對自己不利的話,盡量少說或不說,法庭上可以沉默,切記不要胡亂說話,或者承認對方說的不利事實。
7、回答法官的問題不要人身攻擊,不要侮辱對方,否則法官會出言警告
8、沒有哪位法官會喜歡挑毛病、啰嗦的人。所以尊重法官,談吐得體,有理有據,是能獲取法官印象分。
從而令訴訟朝著自己有利的方向推進,還可以及時表達感謝,法官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體貼的話誰不愛聽?
9、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千萬不要毫無準備的去開庭,無論是證據、答辯方向、還是法官提問。
開庭前自己先捋捋,相比較別人庭前有律師反復輔導后再上陣的,毫無準備開庭,到頭來吃虧的只有自己。
10、法官沒有主動幫你收集證據的義務,僅憑你們發言就斷案如神、主持正義,確實太為難法官。
11、你提供的證據,法官如果仔細詢問,那說明法官想要采納你的證據,千萬別覺得煩,敷衍了事答幾句就完事了。
12、如果法官一直在打斷你,他有可能已經對你產生反感,那這時你不要多說話了,有證據直接提交就行。
總之,在法庭上,一要實事求是,二要簡潔明了,三要有憑有據,合理提出自己的訴求,讓法官對你們的婚姻有一個清晰的認識,這樣有利于案件快速解決。
怎樣打離婚官司,女方占優勢
打離婚官司不能一概而論。如果男方有離婚過錯行為,女方在債權債務分配上是處于有利地位。按照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時,以照顧無過錯方為原則。
離婚官司對女方有利的:證明男方存在過錯。如果是訴訟離婚,一方可以單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非戶口所在地但常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如果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的時候,夫妻之間的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文件
離婚財產分割需要提供的證明:
(1)雙方婚前有何個人財產,如有,提供有關財產的品名、數量、規格、新舊程度及價值,購買時間、財產的存放地點等。
(2)共同財產需提供的證據同個人財產。
(3)雙方有無共同購置的私有房產,如有,提供房屋座落的地點、門牌號、間數、朝向、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現在的使用狀況、房屋的價值。
(4)有無共同存款、債券、股票等有價證券,如有,需提供存款的賬號、戶名、金額存入儲蓄所名稱及地址,是定期還是活期的有關情況,存單現由誰持有。
(5)現金情況:人民幣、港幣、外幣,提供具體的數額,由誰掌握等證據。
(6)提供合伙入股、個人經營等財務狀況的證據。
(7)債權:債權的數額等義務人的情況。
(8)債務:提供有關證據。
(9)雙方經濟收入狀況(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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