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提出離婚彩禮錢要退嗎
法律主觀:
女方先提出離婚,如果男方能證實雙方辦理 結婚登記手續 但確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那么女方就 需要返還彩禮 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十條的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 未辦理結婚登記 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 (二)、 (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結婚后離婚彩禮錢需要退還嗎
結婚后離婚彩禮錢需不需要退還,需要看情況處理,具體如下:
1、如果只訂婚沒有結婚,那么如果解除婚約,則彩禮全部返還男方,無論誰提出解除婚約都是全部返還;
2、如果結婚時間沒有超過一年,雙方離婚,可以返還部分彩禮,各地法院掌握的返還比例不一致。視情況而定;
3、如果結婚時間超過一年,那么離婚時,按照法律規定彩禮不能返還。
退還彩禮的條件有:
1、只是訂婚的彩禮,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彩禮必須退還;
2、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還彩禮錢的,必須退還;
3、因一方婚前給付彩禮錢,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必須達到無法維持當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彩禮的退還方式為:
1、協商退還,協商不成可通過訴訟解決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情形的,女方應當退還彩禮給男方。
綜上所述,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時女方的彩禮錢要退還嗎
離婚女方一般不需要退彩禮。但也存在需要退還彩禮的情形:
1.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一般從男女雙方是否開始同居、男女雙方同居的時間、男女雙方同居期間主要生活開支的承擔、女方是否懷孕或者生育小孩、未能共同生活的過錯方等方面進行把握。
2.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如果男方以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未共同生活、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為由要求返還彩禮的,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離婚需要的手續有:
1、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
2、雙方共同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3、滿30天冷靜期后,在30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離婚有如下條件:
1、協議離婚有婚姻關系有效、當事人協商一致、已訂立離婚協議、經過離婚冷靜期、親自領取離婚證等條件;
2、訴訟離婚有婚姻關系有效、當事人自愿、夫妻關系破裂、調解無效等條件。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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