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異地戶口怎么領結婚證
法律主觀:
兩個異地戶口領證需要結婚的男女雙方親自到一方 戶口所在地 的 婚姻登記機關 申請結婚登記,不能到異地領證登記。戶口所在地的結婚登記機關對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規定的會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領結婚證異地可以領嗎
領結婚證異地不可以領。
領取結婚證需要在當地民政局進行登記,因此需要在雙方戶籍所在地的民政局進行辦理。但是,夫妻雙方如果因工作、學習等原因無法回到戶籍所在地進行登記,也可以到當地的民政局辦理結婚登記。這種情況下,需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工作單位、學校等出具的證明信,證明夫妻雙方確實因為工作、學習等原因無法回到戶籍所在地進行登記。
夫妻雙方如需領取結婚證,一般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身份證:雙方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戶口本:雙方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
3、離婚證書(如有):如有離婚情況,需提供離婚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4、出生證明:如夫妻雙方未滿22周歲,需提供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未婚證明:如夫妻雙方未婚,需提供未婚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6、結婚登記表:需填寫結婚登記表,根據當地民政局規定填寫相關內容;
7、證明信:如由于工作、學習等原因無法回到戶籍所在地進行登記,需提供相關證明信原件及復印件。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具體規定可能會有所不同,具體操作還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進行具體咨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男方本地女方異地怎么辦理結婚登記
法律主觀:
一、男方異地怎么辦結婚證
要求異地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異地結婚登記或異地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結婚證與補辦結婚登記有什么區別
(一)針對的對象不同。
民法典規定,增加的補辦結婚登記是針對那些符合民法典關于結婚的實質要件,舉行了結婚儀式或已經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的結婚登記手續的男女;而補領結婚證是指那些已經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因結婚證丟失或損毀,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根據婚姻登記檔案為其補發結婚證的人。
(二)辦理的程序不同。
補辦結婚登記必須符合關于結婚登記的所有法定要件,辦事人雙方必須同時到場,只能在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補領結婚證并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必須同時到場,當事人可以到原辦理結婚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也可以到現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三)婚姻效力的起算時間不同。
補辦結婚登記的效力“從雙方均符合民法典規定的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算”;補領結婚證,其婚姻關系的效力從原辦理結婚登記時起算。
(四)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含義不同。
雖然補辦結婚登記效力可以追溯到兩人同居之日(如果同居時已經符合結婚的實質要求),但該效力的追溯并不在結婚證上體現,補辦登記發出的結婚證上的“登記日期”是當事人補辦登記當天的日期,如果日后當事人因婚姻效力的起算日期出現爭議,可以通過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確認該婚姻發生法律效力的真正時間。補領的結婚證則應根據結婚登記檔案在“登記日期”欄填寫原辦理登記的日期。
三、補辦結婚證的手續是什么
補辦結婚證需要戶口本和身份證,然后一般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雙方當事人夫妻關系仍在存續(當事人離婚或已經喪偶的不予補發)。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后到區民政局結婚登記處提出申請,經工作人員初審;
(二)對申請人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補領結婚手續;
(三)頒發補領結婚證。
辦理專業申請等手續是可以委托他人辦理的,但是結婚等具有人身性質的是不能代為辦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八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異地可以領證結婚證嗎
異地不可以領結婚證。
結婚證只能在結婚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的戶籍地領取,不可以在戶籍地以外的異地領取結婚證。比如準新人雙方戶籍地是甲地或乙地,在丙地工作,也沒有獲得丙地的戶口,那么這對準新人是不能在丙地領結婚證的,只能到甲地或乙地辦理。
結婚戶遷移流程:
1、需要先登記結婚,因為沒有結婚證沒有辦法辦理遷移。
2、需要遷出方,在本地開具戶籍證明信,由當地的戶籍所出具,如果是農村戶口的話,要在當地開農村戶口證明,如果不開具的話就默認為城市居民。
3、要帶你們雙方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遷出方開具遷出證明信。
4、將遷出方的證明信,交予遷入方的戶籍管理所,保持電話正常有人接聽,過半個月左右你戶籍所屬的公安分局戶籍科會給你打電話通知你去取準遷證。這準遷證有兩聯。(切記!這準遷證有效期只有40天,別過期。)
5、帶上這張準遷證和你們兩的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到你老婆娘家派出所領遷移證。他會撕走準遷證的其中一聯,同時給你老婆銷戶,所以切記在準遷證有效期內回去上戶,否則你老婆就成黑戶了
6、帶上剩下一聯的準遷證、遷移證、和你們家的戶口本、雙方身份證結婚證到你自己戶籍所屬派出所上戶就可以了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它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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