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今社會,離婚已經不是什么新奇的事情了,很多人覺得自己對于婚姻法了解的很透徹,其實卻存在很多誤解,對離婚財產分割存在一定的誤區。那么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怎樣的?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時效是多久?針對這幾個問題下面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新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是怎樣的
1、離婚時,夫婦的共同財產由二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孩子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婦的共同財產由二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按照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孩子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2、第四十條夫婦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一方因撫育孩子、照料老人、協助對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對方請求補償,對方應當予以補償。
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婚姻法財產分割規定,原為夫婦共同生活所負的欠債,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二人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判決。
第四十二條離婚時,婚姻法離婚財產分割規定,如一方生活困難,對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二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當地法院判決。
二、婚姻法財產分割訴訟時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離婚時一方隱瞞轉移變賣毀損夫婦共同財產,或偽造欠債企圖侵占對方財產的,分割夫婦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婦共同財產或偽造欠債的一方,可以少分或部分。離婚后,對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婦共同財產。
按照此條規定,夫婦二人在離婚之后,仍有財產未進行分割的,這一部分財產法律上仍屬于二人的共同財產,二人對此應該是共同共有,則對方可以從發現上述行為起向人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要求分割財產。此時要求分割財產的時效應當適用《民法通則》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向人民當地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二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根據現行《民法典》婚姻繼承編對離婚財產分配的規定如下:
1、屬于個人財產的,一般不分割,但另有約定的除外;
2、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則由夫妻雙方的協商分割;夫妻雙方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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