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出軌離婚怎么分家產?
老公婚內出軌后的正確處理方式如下:
1、若妻子可以與丈夫溝通處理的,可以與丈夫簽訂婚內協議,就丈夫出軌的行為,通過協議來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
2、若妻子認為丈夫出軌的行為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可以選擇與丈夫離婚,離婚有協議離婚與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具體選擇哪種方式,由雙方當事人自行決定。
出軌證據的收集可以是以下內容:
1、一方簽訂的保證書、悔過書;
2、嫖 娼 的的話,警方的筆錄;
3、雙發往來的書信、短信、微信截圖;
4、照片、錄音錄像等資料。
相關法律規定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老公出軌離婚女方爭取權益的方式:女方要盡量搜集老公構成婚姻過錯行為的證據,到時候提交給法院要求男方給予自己離婚損害賠償。只要女方可以拿出證據證明老公不僅出軌,而且在外出軌對象同居,或者與出軌對象重婚的,那么女方就可以基于其過錯行為要求離婚損害賠償,并且要求其依法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丈夫出軌離婚財產怎么判
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論其對財產收益貢獻的大小,夫妻雙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在夫妻離婚時,只要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對共同財產的分割的權利是均等的,但這絕不意味著平均分配。
一方出軌,離婚財產的分割應遵循的規定:
雙方協商決定。
依《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商處理”,也就是說,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老公有外遇,離婚該如何分財產
丈夫出軌的現象時有發生,有的夫妻甚至會因為出軌而離婚。而離婚后,男方和女方是否能夠順利地共同撫養孩子?男方有沒有權要求女方返還出軌期間支付的夫妻共同財產?在婚姻中雙方的婚前財產是否屬于一方父母的共同財產,離婚后如何分割等問題上,雙方對法律存在不同的認識。
1、法律規定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積累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①工資、獎金;②生產、經營的收益;③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一)一方的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所得;(二)生產、經營的收益和其他財產增值;(三)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二)繼承或贈與所得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以外的合理補償費用除外:(三)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四)繼承或者贈與所得財產,其增值部分,屬于夫妻一起生活所形成的收入;屬于法律規定可以作為夫妻共同生活基礎確定財產歸屬而尚未確定收入;屬于婚后所得,即為一方所有;屬于夫妻一方父母為子女或雙方其他親屬所贈送給對方的遺產;屬于夫妻離婚時對配偶應予以補償的個人財產和債務作出規定可以作為處理夫妻一方因婚姻關系發生生活困難而向人民應當依法認定遺囑或贈與合同有效;不能確定或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財產權益分配協議。
2、財產分割上的爭議焦點
在離婚訴訟中,關于夫妻財產分割,雙方往往存在兩個主要的爭議焦點。第一個焦點即財產的取得時間,第二個焦點即對共同生活期間產生的債務責任,即出軌發生時承擔債務責任,出軌行為是否給家庭造成重大損害。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簽訂了買房協議、房屋買賣協議、借款協議,約定雙方共同還貸,婚前所有銀行存款均為個人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婚前所有房產、銀行存款均為男方購買,婚前所有房產所有權由男方轉移到女方名下,離婚后男方仍然享有對房產、銀行存款所享有資產權益。
3、夫妻共有財產中的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不動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雙方所有,其中屬于一方個人財產的,由該方自行處理。有約定不明確的,按照當事人確定的方式處理。
4、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如何承擔
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維護家庭成員間平等、互相信任而負擔的債務。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個人為家庭生活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個人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以及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或者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權是指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為雙方共有或者是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債務。共同債權包括為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共同債務等意思表示所負債務。與一般債權不同,該債務是指,離婚時債權人未得到清償而另一方要求債務人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就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共有或者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共同債權獲得清償。
5、離婚后如何處理財產夫妻雙方對財產問題有爭議,一般應該通過訴訟方式解決。對于夫妻雙方協議婚內共同財產分割問題、子女撫養、探視權問題等,都可以通過訴訟方式解決。人民一般都會采取調解方式,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進行判決。在分割家庭資產時,也會根據當地經濟水平和有關規定進行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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