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除了情感上的痛苦,還伴隨著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和財產分割。在離婚的過程中,財產的分割是一個重要的環節,涉及到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的劃分,以及對子女撫養權和財產繼承權的保護。本文將以離婚析產為主題,探討財產分割和權益保障的操作步驟和相關法律規定。
一、離婚財產分割的操作步驟
離婚財產分割的操作步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收集財產證據:在離婚過程中,首先需要收集夫妻雙方的財產證據,包括房產證、車輛證書、銀行存折等。這些證據將作為劃分財產的依據。
2.確定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在財產分割中,需要將夫妻雙方的財產進行分類,確定哪些是共同財產,哪些是個人財產。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取得的財產,個人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個人獨自取得的財產。
3.評估財產價值:對于共同財產和個人財產,需要進行評估其價值。可以通過請專業估價機構進行評估,也可以通過雙方協商確定。
4.制定財產分割方案:在評估財產價值的基礎上,制定財產分割方案。可以根據雙方的實際情況,協商確定各自分得的財產比例,也可以通過法院判決來進行分割。
5.簽署財產分割協議:在制定好財產分割方案后,雙方需要簽署財產分割協議。協議內容包括財產分割比例、分割方式、分割期限等。
6.辦理財產過戶手續:根據財產分割方案和協議,雙方需要辦理財產過戶手續。對于房產、車輛等需要進行過戶手續的財產,可以通過相關部門辦理。
二、財產分割中的權益保障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除了對財產進行合理分割外,還需要保障雙方的權益,特別是對于子女的撫養權和財產繼承權的保護。
1.子女撫養權的保護:在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后,子女的撫養權應當由父母雙方共同行使。如果父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以通過法院的判決來確定子女的撫養權。
2.財產繼承權的保護:離婚后,夫妻雙方的財產繼承權也需要得到保護。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離婚后,夫妻雙方的財產繼承權仍然存在,子女仍然有權繼承父母的財產。離婚后,雙方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訴訟來確定財產繼承權的具體分配。
法律分析:1.到房管部門辦理權屬變更手續。憑生效之后的離婚協議或法院仲裁(判決)中有關房產歸屬的所有條款;離婚證;雙方身份證;原房屋所有權或者抵押權的相關證明,即原按結貸款相關手續。
2.到按揭銀行辦理按揭權利人變更手續。
3.按揭貸款已還清的只需房地產現有者持生效后離婚協議或法院仲裁判決、離婚證、身份證、和原房屋所有權證,到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4.離婚房屋過戶手續費。
5.對于離婚房產過戶中,需要辦理析產登記。夫妻離婚析產并不需要辦理多少手續,只需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房屋辦理析產過戶登記需要雙方攜帶身份證、戶口本、離婚協議、離婚證、房屋的相關產權證等資料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然后到房產交易辦理房產證更名過戶手續、提交免征契稅申請,一般需要十五個工作日即可完成析產過戶。
法律客觀:《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
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
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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