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訴訟離婚有下列情形:1、夫妻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的。2、夫妻雙方都愿意離婚,但在子女撫養、財產分割等問題上不能達成協議的。3、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且為法律承認的事實婚姻。訴訟離婚程序如下:(一)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起訴階段:離婚案件的起訴,是指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與對方婚姻關系的請求。離婚案件起訴時,起訴者應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二)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審理階段:審理,是指人民法院接到起訴后,開始訴訟程序,到做出判決前所作的一切調查工作的總和。(三)法院起訴離婚程序的判決階段: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即發判決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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