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出軌,財產分割
需要注意什么?
1、財產分割
離婚損害賠償須以離婚為前提,如果當事人不起訴離婚,僅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那么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當事人起訴離婚,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么對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也會不予支持。
2、損害賠償法定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3、離婚損害賠償主體
具有過錯的配偶,第三者不承擔賠償責任,夫妻雙方均具有過錯行為,任何一方均喪失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
4、起訴離婚主張時間
無過錯方作為離婚訴訟的原告時,須在離婚訴訟中提出,如果被告不同意離婚亦未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就此單獨提起訴訟,一審時被告未提出損害賠償請求,二審期間提出的,法院應當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在離婚后一年內另行起訴。
法律分析:妻子出軌財產的分配:一般按男女雙方均等分割。離婚財產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方式。判決分割主要是,由法院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妻子出軌導致離婚的,男方作為無過錯方,在財產分割上,可以主張多分財產,并且可以主張賠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如果是因為妻子出軌而導致離婚,并且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妻子的出軌行為,達到民法典中過錯方的認定標準,此時財產的分配可以偏向于丈夫一方。根據訴訟中分財產時如果因一方有過錯而導致離婚,無過錯一方可多分的財產,并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說法,丈夫可以要求多分財產,并要求出軌妻子給予自己精神損害賠償。,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明確了夫妻共同財產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以列舉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內容,該法也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有協議分割和判決分割兩種做法。離婚時,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出軌對離婚財產分割是有著一定的影響的。丈夫出軌,有婚外情的,在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女方。根據我國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的規定,離婚財產分割時,照顧撫養子女的一方、男女雙方在同等條件下,照顧女方、照顧殘疾或生活困難的一方、照顧無過錯一方。,過錯在法法律上的規定是:,(一)重婚,必須是滿足過錯方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也就是存在婚姻狀態。,(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三)家庭暴力,依據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給其家庭成員的身體、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持續性、經常性的家庭暴力,構成虐待。,(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必須是長期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行為,如,生病不給治、不給飯吃、不照顧等等。,因此,像平時大家所說的,通奸、嫖娼等等行為,都不算過錯行為,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不會照顧受害方要視具體情況而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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