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 彩禮返還比例表
有很多的情侶在給了彩禮之后,籌備婚禮的時候分手,這個時候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是多少呢?
沒領證彩禮退還比例
1、兩人一起生活不足3個月,彩禮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70%。
2、兩人共同生活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彩禮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50%。
3、男女雙方未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一起生活了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30%。
4、如果因為一方給了彩禮而導致同居關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導致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這種情況下還可以再減少5%至20%。
彩禮返還比例表
1、彩禮返還的基本原則
(1)根據公平原則來,這樣可以平衡雙方的利益均衡。
(2)遵循當地的結婚習俗,“有法依法、沒法依政策、沒政策依習慣”。所以彩禮的認定范圍內來決定具體的比列。
(3)主要是照顧無過錯的一方,如果男方有過錯,那么彩禮就少返還一點,如果女方有過錯,那么就多返還給男方。
2、彩禮不與返還的情形
(1)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情形,一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
(2)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第一款(三)項所規定“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情形,但是已經共同生活兩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禮確已用于共同生活,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一般不予支持。
(3)在婚約存續期間,因婚約當事人死亡,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不予支持。但在死亡前已經起訴的除外。
新婚姻法退彩禮比例
雙方領了結婚證,且同居生活的,女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5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40%左右;男方提出離婚的,一年內的返還40%左右,兩年內的返還30%左右。
彩禮返還的標準是什么
1、我國《民法典》,并未對婚約及彩禮的給付標準作出規定,都只規定了禁止買賣婚姻和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的內容。
2、但目前我國很多地方的風俗習慣中,仍存在把訂婚作為結婚的前置程序,在農村尤盛。一旦婚約解除,便引發糾紛。這種基于婚約所發生的財產流轉關系在婚約存續期間,當然不發生返還問題;一旦婚約解除,此財產流轉就失去了其合法性基礎,接受彩禮的一方就應當返還其所接受的彩禮;如果雙方已經結婚,婚約的法律效力就一直延續到雙方的婚姻締結,只要不符合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釋關于彩禮退還的規定的,就不存在彩禮的返還問題。
3、彩禮符合了返還的條件,并不意味著必須百分之百地返還,人民法院在確定返還的數額時一般要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哪方提出解除婚約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間,而且接受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約的返還比例會高于給付彩禮一方提出解除婚姻的返還比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彩禮同居4年退多少合理
如下:
1、兩人一起生活不足3個月,彩禮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70%。
2、兩人共同生活3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彩禮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50%。
3、男女雙方未理結婚登記手續,卻一起生活了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大約是總彩禮的30%。
4、如果因為一方給了彩禮而導致同居關系解除,以及在共同生活期間,導致女方懷孕或者流產的,這種情況下還可以再減少5%至20%。
一般如果雙方同居時間在十二個月到二十四個月之內,那么雙方其中的一方如果要求返還彩禮,返還的金額遵循的原則是,不超過當時給與彩禮總金額的三成。如果沒有結婚登記的雙方,同居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但是又在十二個月以內的情況下,這個返還彩禮的金額,一般規定不能超過當時給予彩禮總金額的一半。
一、退婚了彩禮錢要退回嗎
退婚彩禮錢一般是,無法全額進行退還的。一方請求對方返還彩禮的,返還的數額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因給付彩禮方的原因導致離婚的或女方懷孕或是流產的,可在返還的數額不超過彩禮總額的30%的基礎上再減少5%至20%。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二、什么情形下彩禮不能要回
下列情況下的彩禮不能退:
1、已登記結婚同居的;
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同居時間較長的,一般應在兩年以上;
3、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未辦理登記手續生育子女的;
4、男女雙方不辦理登記手續同居,彩禮確實用于共同生活;
5、婚約存續期間,婚約當事人死亡的。
解決彩禮糾紛應遵循的原則。決定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決定是否返還彩禮。婚前支付彩禮的,必須以離婚為前提,考慮支持退款請求。必須是當地確實有婚前給彩禮的習俗。區分當事人在支付彩禮時的主觀意愿。
三、彩禮要回來嗎?
結婚后離婚的,一般不需要返還彩禮。但是在以下特殊情況下需要返還彩禮: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雖然符合返還彩禮的情形,但并不意味著彩禮會如數返還。人民法院在判決確定返還數額時一般會根據雙方共同生活時間的長短、有無生育子女、財產使用情況、雙方經濟狀況、彩禮數額的大小、過錯大小等情況,酌情確定返還的比例。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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