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一審不判離訴訟費會退嗎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不交訴訟費的,人民法院會依法按照當事人自動撤訴或者撤回申請處理。根據法律規定,原告去法院起訴離婚的,應當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待法院予以判決后,可以向敗訴方索要先行墊付的相關費用。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2023離婚訴訟費標準是怎樣的
一、離婚訴訟費標準是怎樣的 1、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雙方離婚,不涉及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到法院僅是請求法院判令解除雙方婚姻關系或請求法院對子女撫養權歸屬進行裁決,此時,離婚案件的訴訟費按件收取。由于50元至300元是一個區間, 2、《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此區間內可以按照當地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自行決定交納標準。 在北京,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每件需要交納150元。同類型的案件,在天津、上海則需要交納200元。無論案件是否涉及分割財產,這筆費用是必須交的。 3在實踐中,為便利當事人訴訟,北京各法院通常采取預先交納一半訴訟費用的方式,如一個不涉及財產分割的離婚案件,應當交納150元,先預收75元,至于另一半,則在法定情況下補交。 4.分割財產按價值比例收取 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往往是離婚案件中的重頭。《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規定,“離婚案件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由于不涉及交費區間,各地法院統一適用該規則。簡單地說,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離婚案件的案件受理費仍是按件收取,不用再另行交納。但是如果財產總額超過20萬元,除了就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比例交納費用,同時還要交納按照件數收取的費用。 5、訴訟離婚的費用,由原告預交。預交確有困難的,可以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預交期內未預交訴訟費用,經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預交,或者申請緩、減、免交訴訟費用未獲人民法院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按自動撤回起訴處理。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6個月內又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一般民事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但是離婚案件審結時,訴訟費用的負擔,則由人民法院視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當事人根據人民法院的決定,負擔訴訟費用。
二、什么情況下可啟動離婚損害賠償 1.一方實施了法定過錯行為。除《民法典》所列舉的四種常見的可以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外,與之主觀惡性類似的重大過錯情形,均可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如通奸行為。 2.因一方實施的重大過錯行為導致離婚。離婚損害賠償是以離婚為條件的,如果夫妻沒有離婚,即使一方存在上述重大過錯行為,另一方也不可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3.需另一方無過錯。根據《民法典司法解釋(一)》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只有無過錯方才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如果夫妻雙方都有本條規定的重大過錯情形的,人民法院對于任何一方當事人主張離婚損害賠償的請求,均不予支持。 4.無過錯方存在損害后果。損害后果包括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物質損害包括物、貨幣、有價證券、財產性權利等的損害。精神損害包括名譽、榮譽、情感等的損害。 5.法定過錯行為與雙方離婚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雙方離婚是法定過錯行為造成的,則無過錯方可提出損害賠償;如果雙方是因其他原因導致離婚,則不能主張離婚損害賠償。三、《民法典》關于離婚的新規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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