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次再婚需要什么手續
法律主觀:
離兩次婚再結婚需要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手續。再婚需要攜帶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離婚證等材料。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第五條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第七條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離婚的人再婚需要什么證件
離婚的人再婚需要的證件如下: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離婚證;
3、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4、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軍人證件和部隊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結婚證辦理需要什么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愿結婚;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周歲.女年滿20周歲;
3、雙方均無配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5、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6、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7、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8、結婚證在哪辦才受法律保護,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9、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10、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二十九條
內地居民辦理結婚登記應當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證的可以出具有效的臨時身份證。
居民身份證與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應當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戶口簿上的婚姻狀況應當與當事人聲明一致。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不一致且無法提供相關材料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
當事人聲明的婚姻狀況與婚姻登記檔案記載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供能夠證明其聲明真實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書、配偶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等材料。
離婚后再婚需要什么證件
離婚后再婚需要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當事人自愿登記結婚的,應當出具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以及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經審查合格的,當場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第七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結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并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對當事人不符合結婚條件不予登記的,應當向當事人說明理由。
第二十條
本條例規定的婚姻登記證由國務院民政部門規定式樣并監制。
離婚兩次再婚需要帶幾個離婚證
離婚兩次再婚需要攜帶兩份離婚證。
根據規定,離婚后再婚,必須提供離婚證明,證明自己已經與原配偶離婚。因此,如果離婚兩次再婚,就需要攜帶兩份離婚證明,以證明自己已經與前兩任配偶離婚。這樣才能順利地進行再婚登記手續。需要注意的是,離婚證明必須是由法院或者民政部門頒發的,而且必須是原件,不能是復印件或者掃描件。同時,在進行再婚登記時,還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以證明自己的身份和婚姻狀況。
結婚的流程如下:
1、提交婚姻登記申請。申請人需要前往當地婚姻登記機構(通常是民政部門)提交婚姻登記申請,同時需要攜帶身份證、戶口本等相關證件。
2、進行婚姻登記面談。婚姻登記機構會安排面談,了解申請人的婚姻狀況、家庭背景、財產狀況等相關情況。
3、進行婚姻登記登記。經過面談后,如果符合婚姻登記條件,婚姻登記機構會安排雙方前往進行婚姻登記登記。在進行登記時,需要攜帶相關證件,填寫登記表格,進行簽字等手續。
4、領取結婚證。完成婚姻登記登記后,雙方可以領取結婚證,證明雙方已經合法結婚。
綜上所述,不同地區的結婚流程可能會有所不同,因此建議事先了解當地的相關規定和流程。此外,有些地區可能還需要進行婚禮儀式等程序,具體流程也需要根據當地的情況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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