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證的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沒結婚證的辦理離婚手續流程如下:
1、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法,只能適用于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2、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這種方法,適用于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說明,并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3、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后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4、通過訴訟辦理離婚。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么另一方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系證明,然后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補辦須持證件:
1、本人身份證、戶口本;
2、結婚證丟失證明;
3、查檔證明,原登記機關或檔案局出具;
4、雙方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張;
5、屬結婚證撕毀,但能反映原貌的,可不出具查檔證明;
6、屬《結婚證》內容有誤的,須持原登記機關或派出所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離婚沒有結婚證怎么辦
沒有領取結婚證卻以夫妻名義生活,屬于同居關系,但是不屬于法律上的結婚,更談不上離婚。現在沒有事實婚姻的說法,事實婚姻只針對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的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男女。
沒有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卻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如果到民政局或者法院要求離婚,那么一般會告知其可以補辦結婚登記后再申請離婚或者不補辦結婚登記的則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丟失結婚證并不等于沒有結過婚,因為在婚姻登記部門上有相關的記錄,所以不要擔心結婚證不見了則失去了辦理結婚登記的效力只要男女領取了結婚證,那么就是合法的夫妻,所以當然可以離婚。結婚證丟失,就如同身份證丟失一樣,補辦即可。雙方可以通過補辦結婚證后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或者出具本人的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后直接到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沒有結婚證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 想要了解更多關于沒有結婚證如何辦理離婚手續的知識,跟著我一起看看吧。
一、沒有結婚證怎么離婚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補辦,或者申請開具婚姻登記證明,然后便可以到當前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了。如果至始就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雙方,如何離婚呢?那要看具體情況: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未按婚姻法第八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二、沒有結婚證孩子歸誰 根據我國《婚姻法》、《未成年保護法》有關法律規定,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一般由女方撫養;2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由最有利其成長一方撫養;超過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選擇隨父或隨母撫養生活。三、沒有結婚證怎么起訴離婚 沒有結婚證分為兩種情況: 第一種,是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的情形, 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起訴單純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依法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解除。一般同居關系糾紛的析產或者子女撫養糾紛,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第二種,是辦理了結婚登記,但是結婚證遺失或損毀的情形, 首先,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其次,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 最后,還可以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并復印婚姻登記檔案。 加蓋有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可以證明婚姻關系存在,當事人可以持該復印件到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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