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異地是否可以辦理
1、夫妻可以在異地辦理離婚手續。但是在異地只能是起訴離婚。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手續應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二、異地辦理離婚手續是怎樣的流程
夫妻雙方各自在異地,如何辦理離婚手續,這也與離婚的方式有著密切的聯系。
1、協議離婚
雙方自愿離婚,并對子女撫養和財產處理達成協議的,當事人雙方可到原結婚登記機關或一方戶口所在地登記離婚。
2、夫妻一方在外地,其中一方又不愿意離婚,或愿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處理等方面未達成協議的,根據我國法律有關規定,可區分不同情況向有權管轄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1)向被告住所地(通常指戶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也就是說,由要求離婚的一方向不愿意離婚的一方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就向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
(2)向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外地只能通過訴訟方式離婚,根據《民事訴訟法》規定,具體流程如下: 1、首先要準備離婚起訴狀以及證據清單; 2、準備離婚所用的證據,比如結婚證、出生證、財產的證明; 3、要查詢被告身份信息,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證復印件,或者公安機關提供的戶籍證明; 4、所有的訴訟材料均需要準備一式三份,遞交法院。 5、需要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交訴狀。一般為被告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6、法院受理后,七日之內繳納訴訟費; 7、等待法院送達開庭傳票,按時參加法院的開庭; 8、開庭后,法院一般會在簡易程序三個月,普通程序六個月的期限內,作出相應的判決。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條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異地離婚,是指一方或者雙方不在同一地方時的離婚。不管是異地離婚還是同地離婚,都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辦理,沒有第三種方式可供選擇。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離婚的方式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對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后,在民政局登記離婚領取離婚證;而異地協議離婚一般情況下需要回到一方當事人老家,由夫妻雙方一起親自辦理,如果雙方均在外打工,不在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則雙方均必須回到其中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協議離婚手續。訴訟離婚則是夫妻無法就是否離婚、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向法院起訴離婚,由法院進行判決;訴訟離婚的話,出現的情況會比較復雜,但是可以全權委托律師,不需要回老家就可以辦理異地離婚。
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異地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雙方的結婚證。
3、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應當注意的是異地離婚在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下的手續時不同的,應當區別對待。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系。
異地離婚是比較復雜的離婚案件,因其涉及到究竟是協議離婚還是訴訟離婚,還關系到當事人所處異地是在國內還是國外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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