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怎么認定
法律上重婚罪認定如下
1、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4、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5、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補充
構成重婚有兩類人,第一類是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第二類人構成重婚要求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繼續保持婚姻關系,則屬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騙,則不構成重婚。
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系。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是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是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
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
以夫妻相稱,除當事人間承認、日常生活間的稱呼外,當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時男方以丈夫的名義簽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親的名義在醫院簽字,當事人以父母的名義為子女慶祝滿月等,也可以作為認定以夫妻相稱的輔助證據。認定重婚,通常還需要取得周圍群眾、當事人親朋戚友的證言,以證明周圍群眾認為當事人是夫妻。
重婚罪的認定條件有哪些
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
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與他人結婚。缺少任何一個要件都不構成重婚罪。
事實上的重婚構成犯罪嗎
法律主觀:
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一)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二)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的;,2、有配偶的人雖未與他人舉行結婚儀式,但以夫妻相稱或者對外以夫妻自居的。,當然并不是說只要有重婚行為就必然構成重婚罪,法院將根據違法行為的情節是否惡劣,造成的后果是否嚴重,這些情形來綜合認定,只有達到了一定的社會危害程度,才會構成重婚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事實上重婚的認定為:,1、非法同居行為具有持續性,只有這種非法的關系存續一定的期間才能構成重婚罪的條件,而此期間內的非法同居行為是呈持續實行狀態;,2、非法同居所致的非法婚姻關系與非法同居同時存在,且為繼續狀態,非法同居不停止,非法的婚姻關系就始終繼續。,因此,事實重婚為繼續犯,追訴期應當從非法婚姻關系終了之日起計算。,重婚,是指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因對方重婚,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中的,關于證明對方重婚的取證,可以參考以下幾點:,第一、尋找重婚者與第三者,居住生活的場所,以便進一步取證;,第二、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鄰居打好關系,這樣以便獲得證人證言;,第三、如果重婚者與第三者,有領取結婚證的,則該結婚證可以作為,重婚的證據使用;,第四、可以請私家偵探,對重婚者的重婚行為進行取證;,第五、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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