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財產怎么分配
法律主觀:
起訴離婚,財產的分配方法是: 第一、確定該財產屬于夫妻共同所有或是夫妻個人所有,夫妻共同所有的,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個人所有的,不參與財產分割。 第二、對于共同財產的分割雙方有協議的,直接依照協議處理。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第四、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需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一方個人財產的,屬于個人所有,有婚前協議的,依照婚前協議執行,夫妻共同財產的,進行雙方協商,一般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
離婚,是指夫妻依照法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系的法律行為。在我國,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離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第一,解除婚姻關系以合法的婚姻關系存在為前提。離婚為合法有效婚姻關系的解除,婚姻當事人雙方必須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不符合結婚要件的男女結合后請求“離婚”的,不按離婚處理。
第二,解除婚姻關系的主體是婚姻當事人。解除婚姻關系體現的是當事人的意愿,只能當事人本人進行。
第三,解除婚姻關系應當符合法定的離婚條件和程序。當事人需要按照法定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否則不發生離婚的法律效力。
第四,解除婚姻關系將產生一系列離婚的法律后果。婚姻關系終止將引起夫妻人身關系消滅、共有財產清算、子女撫養方式變更、共同債務清償等一系列后果。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有哪些
父母離婚對孩子的影響是巨大的,它會還影響孩子的身心健康,會讓孩子變得自卑,變得內向,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
(一)父母離婚會讓孩子變得自卑。
父母離婚會讓孩子覺得他的家庭不如別人,當看到別的家庭的孩子有爸爸媽媽的寵愛,當別的小朋友受委屈的時候有爸爸媽媽為他出頭或者在幼兒園的時候有爸爸媽媽替他開家長會。想想自己卻什么也沒有,這時候孩子就會產生自卑的心理。
(二)父母離婚會讓孩子缺少愛。
父母離婚也會讓孩子缺少愛,父母離婚了孩子就不能感受到完整的父愛或者母愛。孩子甚至不明白父愛或者母愛是什么樣子的,但是他內心里是極其渴望有這種感情的,這種缺愛的缺憾是一生都無法彌補的。
(三)父母離婚會讓改變孩子的性格。
父母離婚也會讓孩子的內心變得極其敏感,例如父母離婚,周圍的人會對孩子進行指指點點,或者有些小伙伴可能會嘲諷這個小孩子。久而久之小孩子的內心就會變得極其敏感,會非常在意他人的看法,甚至會為了討好他人而放棄自己的觀點,變得沒有主見。
(四)父母離婚也會讓孩子不能受到良好的教育。
孩子的教育很大部分是來自于家庭,如果父母離婚了,那么一方可能就沒有那么多的精力花在孩子的教育上面,可能會忽略了孩子。父母離婚了,孩子們的心事則無法同人分享,會影響她的發展。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離婚前怎么分財產
法律主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可以。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的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而根據我國的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3.知識產權的收益;,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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