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婚內出軌法律怎么規定的
男人婚內出軌法律規定如下:
我國法律明確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有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時,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因與他人同居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婚內出軌,屬于違法與不忠,存在情理上的過錯,在夫妻離婚時分割財產時應少分或不分,同時無過錯方可以主張賠償。
現就可以主張賠償的理由予以闡述:
1、出軌,一般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夫或妻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
2、出軌行為嚴格說還不屬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四種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行為: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雖然明顯存在對無過錯方的不公平,但如果用第一千零九十一條來維權(請求賠償)法律支持度還不夠硬實;
3、雖然出軌沒有列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的可請求賠償的過錯范圍,但出軌有外遇是違法行為(違反了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條規定:夫妻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庭成員間應當敬老愛幼,互相幫助,維護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關系)或不忠行為,違法與不忠即屬于過錯(法理轉換關系);
4、關于夫妻不忠行為,通常說就是“婚外情”或“出軌”,我國法律上主要規定了三種夫妻不忠行為,即:通奸、同居、重婚。
綜上所述,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離婚案件起因都是夫妻一方出軌,對婚姻不忠,作為受害方,是有權請求訴訟離婚并且要求支付精神損失賠償。而法院在判決此類離婚案件時對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也會適當照顧受害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后,以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婚內出軌違法嗎?
婚內出軌不一定違法,構成重婚罪才會判決。收集了證明配偶有出軌的證據后,即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并可以要求過錯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離婚損害賠償包括兩個方面:
1、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2、物質損害賠償。
一、物質損害賠償包括:
1、因收集對方有重婚行為證據的花費、起訴費、律師費等直接的物質損害;
2、由于我國對精神損害金額沒有明確的規定。
因此,因婚外情導致離婚而主張精神損害賠償也沒有明確的標準。
二、婚外情無過錯方主張精神受到損害的,可以考慮受害人所遭受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
1、是否出現憤怒、恐懼、焦慮、沮喪、悲哀等情緒障礙;
2、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損害導致身體患病;
3、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響工作和生活;
4、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
由于其損害結果涉及人的身體和精神方面,必要時可委托醫療單位作出相應判斷。事實上,出軌是否違法犯罪也是分情況的,根據嚴重程度可以分為“通奸、同居、重婚”三個層次。如果只是第一步,停留在和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嚴格來說其實是道德問題,并沒有違反法律,所以也就不用承擔民事責任。但是如果因為一方發生婚內出軌導致感情破裂,就涉嫌了違反法律中夫妻之間應當忠誠的法律規定,可作為離婚的合法條件之一。出軌的一方是過錯方,在財產分割的時候理應少分。而出軌中受害的一方,可以依法向過錯方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到了最嚴重的重婚階段,那就是犯罪了。
三、什么是出軌?
出軌,一個文化名詞,起源于20世紀九十年代,一個社會現象的統稱和變稱。該詞起源于同名交通名詞出軌(列車脫軌),后引申到社會婚姻學中來說明兩個人脫離正常的道德準則去謀求非正當的感情、性的利益的社會現象,出軌區分為精神出軌和身體出軌。
綜上所述,婚內出軌分情況的,如果是達到同居和重婚的范圍那就是犯罪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分居多年一方有外遇,違法嗎
婚姻期間一方有外遇,一般不違法,只是違背了夫妻間互相忠實的義務,違背了婚姻的初心。有外遇且重婚的,要承擔刑事責任。重婚罪是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結婚。如果出軌的方式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或者與他人登記結婚,都算構成重婚罪,其他的不構成。我國法律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不違法,對婚外戀行為本身,中國法律并未明文規定。雙方即使是在分居,但是還并沒有離婚,依舊還是夫妻。因此其中一方出軌了,雖然算不上犯法,但是在道德上還是有所不足的。如果出軌的行為比較嚴重,構成了和別人同居或者重婚的情況,那么就屬于犯法了,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婚外情的基本表現形式
1、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的通奸形式;
2、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的同居形式;
3、以夫妻名義共同居住的重婚形式。
這三種形式中,重婚是刑事犯罪,要受到刑事處罰;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只承擔民事法律責任,無過錯方可以據此要求損害賠償;如果偶爾與婚外異性發生性關系,一般不承擔民事責任。因通奸而引起離婚,如果無過錯方有充分證據,則對方要承擔過錯責任,無過錯方可適當多分財產。
綜上所述,婚內出軌行為不觸犯法律,屬于道德方面的范疇,但如果是出軌方與他人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的和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涉嫌重婚罪,屬于犯法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婚內女方出軌犯法嗎?
視情況而定。已婚女人出軌一般是不犯法的,一般只會受到道德上的譴責。但是,如果行為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會構成重婚罪。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一方有出軌等不忠行為,在法律上該如何處理,需要分情況討論。
一、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內“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構成重婚。民事責任:屬于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屬于離婚損害賠償的法定情形;刑事責任: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婚內與其他異性同居,但未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屬于“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情形,是離婚損壞賠償的法定情形。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征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系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系"僅是重婚罪侵犯的對象。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系,前一婚姻關系是否合法,并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百五十九條 明知是現役軍人的配偶而與之同居或者結婚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職權、從屬關系,以脅迫手段奸淫現役軍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相關推薦: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
遺棄多久才構成遺棄罪(父母扔下孩子多長時間是遺棄罪)
如何去處理遺產繼承糾紛(產生遺產繼承糾紛怎么解決)
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什么(遺囑有效的4個條件)